被“遺忘”的漁民
在安置補償過程中,水面上的連家漁船被“遺忘”,如今在洪湖區域,這樣的漁船千余戶
本世紀荊州長江段漁民上岸工程,背景要追溯到2002年的禁漁政策。
這一年,農業部發布《關于在長江流域試行春季禁漁制度的通知》,規定云南德欽縣以下至長江河口的長江干流,漢江、岷江、嘉陵江、烏江、赤水河等一級通江支流及鄱陽湖區和洞庭湖區,為禁漁范圍。禁漁時間為每年4月11日至6月30日。
荊州沿江8縣區都在禁漁范圍內。
對于禁漁,丁文香有些怨言。從長遠來看禁漁有好處,但這意味著,漁船作業時間減少了3個月。
這個時期,荊州范圍內另一個重要水域——洪湖湖區,也醞釀著一個重大變化。
上世紀90年代后,響應國家“保護漁業資源,幫助漁民轉產轉業”號召,荊州所管轄的洪湖市,利用53萬畝天然水域優勢,將部分漁民從捕撈業轉移到了養殖業。
2004年,洪湖濕地自然保護區管理局辦公室主任曾曉東搭乘巡邏船駛入洪湖,昔日浪打浪已消失不見,取代的是無數竹竿構筑的養殖區域。
其中一組數據顯示了洪湖當時危機:共有近40萬畝的水域被用于養殖,占到整個湖區80%以上。連續3年出現了水華現象,局部水質一度達到了劣5類。天然捕撈業基本消失。
2005年,湖北省委省政府出臺文件,要求撤圍除欄,成立濕地保護區,解決漁民轉業等問題。
曾曉東稱,湖北省財政分3年投入6959萬,撤圍欄和安置漁民。部分從事養殖業的漁民獲得補償。洪湖核心區19萬畝不再允許捕撈。
在湖區變濕地的過程中,當時以捕撈為生的800戶左右“連家漁船”沒有享受到安置補償,而其捕魚作業范圍又減少了19萬畝。
“其實這部分漁民才是最需要幫助的。我們也很疑惑,為什么當時沒有惠及連家漁船的政策。”曾曉東說。
楊貴英是這800戶漁民中的一員。她在湖面上的家由一艘廢棄的大船改裝而成。那是上世紀90年代她用打魚積攢的3800元錢買下的。
今年洪湖水位一度上升,楊貴英沒賺錢,反欠下約2000元債務。
至今日,洪湖上的連家漁船數量約1100戶。他們與楊貴英面臨同樣困境。
11月16日,16歲的王琳坐在船頭,手里捧著一本《知音》雜志,這是整條船上的唯一讀物。她只讀過一年書,雜志讀起來很吃力。
一雙銀色耳環在陽光下閃亮。這是她一個月前搭乘貨船行駛一個多小時后,到最近的碼頭買的。
她沒有想過將來要做什么,被問起,她羞澀一笑,說“不如幫爸爸媽媽打魚好了”。
曾曉東回憶,洪湖撤圍時,洪湖市人事局曾組織過一些針對漁民轉業的培訓,幫助他們棄漁從事其他職業。但漁民對上岸后生活沒底,基本沒人參與培訓。
禁漁與生存的沖突
漁民楊貴英冒險去捕魚,被沒收了漁具和船。她了解禁漁的政策,但“不打魚沒吃的”
相比培訓失利,更讓曾曉東感覺沮喪的,是當地漁民與濕地管理局的矛盾,陷入一種怪圈。
隨著捕撈水面減少和禁漁期出現,漁民會鋌而走險去捕魚,甚至在洪湖水域里設下“迷魂陣”。
“迷魂陣”是當地漁民對一種捕撈方法的稱謂:將許多根竹竿依次排列水中,漁網掛在竹竿上,隱藏在水下,結成一片龐大的捕撈區域。
竹竿插入水面容易,拔出卻十分困難。
每逢禁漁期,有不少漁民冒著被沒收漁具和罰款的風險,設下“迷魂陣”。
僅去年,洪湖濕地自然保護區管理局處理“迷魂陣”花費就約15萬元。
去年禁漁期內,楊貴英曾劃著小木船到湖區碰運氣。她正好被巡視的漁政人員撞到。念她生活困難,沒罰款,但被沒收漁網和船。這讓她很是心疼了一陣。
她說,自己并非不理解禁漁規定,“但不打魚沒吃的”。
長江有3個月禁漁期,給漁民收入帶來很大影響。監利等地出臺了禁漁期“低保措施”,每人每月約100元。
一些長江沿岸省市還出臺一些辦法,如江蘇南通市給部分漁民頒發《特許證》,可以捕撈刀魚和鳳尾魚。
荊州市將漁民納入春季救濟范疇,以春荒救濟形式給補助資金,平均每船450元。同時引導部分漁民販賣蔬菜,或介紹他們到其他水庫等地協助捕撈。
而據曾曉東介紹,因濕地保護緣故,洪湖水域禁漁期4個月,不過湖區漁民沒有任何低保措施。
“我們也希望生活困難的漁民能夠得到一定補貼,相對而言,管理成本也會下降。”曾曉東坦言。不過他認為,低保是過渡,讓漁民上岸轉產轉業,才是最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