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直擊
原告表現很“淡定”
原定于11月21日,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但由于被告并沒有派人趕到庭審現場,一審被迫延期。當日上午,南通崇川區法院就與中華網取得了聯系,告知“就算有相關證據,也要到現場質證”。最終對方同意12月來南通,參加一審開庭。
昨日,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
院一審第二次開庭,曉穎本人還有她的父母和親朋都來到了庭審現場。開庭前,記者與曉穎簡單地聊了幾句,記者告訴她現在網上通過百度搜索仍能看到她“死刑犯”的照片時,她表現出些許無奈,“還能看到嗎?死刑犯哎!”一個半小時的庭審,記者觀察到,她都表現得很鎮定,當被告提出反駁意見,特別是懷疑照片是否是她本人時,她表現出一點情緒波動。
整個庭審,雙方的爭議主要圍繞著“中華網”并非首發,是否承擔責任,以及被告不能確定其網站轉載的照片是曉穎本人。
爭議焦點1
中華網是轉載,如何認定它的責任?
“被告只是轉載鳳凰網的文章,并非首發。”昨日被告代理人在反駁原告時陳述理由,認為被告網站刊載的原告照片,是經網站編輯確認的轉載自鳳凰網的文章。而且經過百度搜索后發現,并不止中華網一家轉載,還有其他近二十家網站轉載傳播,搜索第一項是鳳凰網,它為第一首發網站。此外,被告代理人還提到,被告網站曾轉載的照片上有清晰的水印,其來源于www.picture.china.com.cn,證明該照片確實不是中華網首發,只是轉載。
特別是被告代理人提出,互聯網的特定屬性,其內容的海量化,網站不能確保自己發表的或是轉載的文章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而且,被告在接到起訴通知后,就將其照片刪除,并沒有對原告造成傷害。
對于被告的陳述,原告代理人反駁道,“不論誰首發,只要使用不當,就應該承擔責任。”而且轉載即傳播,雖然被告刪除了照片,只是沒有擴大傷害,之前對原告的侵權與傷害仍然存在。
在庭審中,原告曉穎并沒有做補充發言。但是她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她對被告對登載的內容不審核非常氣惱。“如果只是一張照片還好,”曉穎說, “賴祥健”的照片登了兩三張,上面一張是被處決的照片,下面是我的照片,一對比就不是一個人啊,怎么不審核就用了呢。她認為網站只為博點擊率,而沒考慮到是否侵犯了別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