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取經銷商4500元“進場費”后,武漢簡樸山寨餐飲有限公司太平洋分店就只向顧客提供“光明”酸奶。昨日,武漢市工商部門對餐館開出2.55萬元罰單。
近日,雷先生向工商部門投訴,在該餐飲店消費時,接連點3種品牌的酸奶,促銷員都推說沒有,只賣“光明”奶。
硚口新合工商所檢查發現,該餐館與多家酒水飲料供應商簽有私下協議,只要經銷商繳納一定數額的進場費,餐館就保證只銷售這些供應商指定的品牌、品種。
例如,該店與武漢焱杰威發貿易有限公司簽訂合同,約定自2007年9月18日起至2008年9月18日,由“焱杰威發”一次性繳付4500元的進場費,用于銷售“光明”活性乳酸菌屋頂包酸奶。在此期間,店方保證限制其他競爭品牌入場銷售。
新合工商所認為,供銷雙方以商業賄賂的手段排擠競爭對手,構成不正當競爭。硚口工商部門遂對該店下達處罰決定書,沒收非法所得并處罰款。
據悉,自今年初起,市工商局展開打擊餐飲行業商業賄賂的專項行動,目前已立案22起類似案件。據介紹,餐飲店收取進場費實行品牌“專供”,侵害了消費者自主選擇權,而供應商繳納的進場費,往往最終會由消費者買單。 (記者張樂克 通訊員張鏑 必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