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8日,河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河北省奶業條例》,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首次將生鮮牛奶收購和乳制品加工納入依法管理的軌道。
《河北省奶業條例》突出的亮點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明確了畜牧獸醫部門的執法主體地位。條例第四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奶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條例。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相互配合,依法做好奶業發展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這就從根本上改變了以往奶業管理沒有主管部門,相關部門都管卻又都不管,工作中常常互相推諉、互相扯皮的現象。
二是加大了對生鮮牛奶收購的監管力度。為保障生鮮牛奶質量安全,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從事鮮奶生產,應當有質量安全和衛生管理制度,從業人員持有有效的健康證明,擠奶前按照規程對牛體和擠奶器械進行清洗消毒,生鮮牛奶擠出后在二小時內降溫至0℃~4℃保存,不具備降溫保存條件的,應當及時交售到生鮮牛奶收購站,儲存、運輸生鮮牛奶應當使用不銹鋼等不易造成生鮮牛奶污染的容器。關于鮮奶質量的監管,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生鮮牛奶質量安全檢測體系建設,制定并實施生鮮牛奶質量安全監測計劃,組織具有相應資質的生鮮牛奶質量安全檢測機構,不定期地對生產中或者生鮮牛奶收購站收購的生鮮牛奶的質量安全項目進行抽查檢測,并按照法定權限及時公布抽查檢測結果。鼓勵單位和個人依法設立具有中介性質的生鮮牛奶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取得相應資質認證后,開展生鮮牛奶質量安全檢測活動。
三是加強了對乳制品加工企業的監管力度。為維護乳品加工市場秩序,杜絕不規范廠家一哄而上,條例第三十五條設置了乳制品加工企業的準入條件,要求有穩定的奶源基地,加工廠房(車間)的選址、設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有與生產的產品和工藝相適應的加工、衛生、包裝和檢測設備,有相應專業技術人員和合格的質量檢驗人員,依法取得乳制品加工的有關證照,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有符合環保要求的廢水、廢氣等污染物的治理設施等。針對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驅動,收購和銷售摻雜使假、過期變質等質量不安全的生鮮牛奶和乳制品,損害消費者利益問題,條例第三十六規定:乳制品加工企業應當制定乳制品質量安全管理措施,對乳制品生產實施全過程質量安全控制,提高乳制品質量。三十七條規定:乳制品加工企業生產奶粉、液態奶等乳制品,應當按照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進行。沒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應當制定企業產品標準,并報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乳制品的包裝應當符合與生產的產品和工藝相適應的國家質量安全標準,使用無毒無害包裝材料;包裝標識必須符合國家標簽通用標準。使用復原乳作為原料生產液態奶的,應當標注“復原乳”,并在產品配料中如實標注復原乳所含原料及比例。三十八條規定:銷售乳制品應當實行明碼標價;銷售需要低溫保存的乳制品應當配備必要的冷藏設備或者采取必要的冷藏措施。禁止銷售無證加工、摻雜使假、過期變質、假冒偽劣和不符合質量、衛生標準的乳制品。三十九條規定了乳制品的銷售事項,并借鑒國際通行做法,在生產環節建立不安全乳制品召回制度。
《河北省奶業條例》的頒布實施,在河北省奶業發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義,對促進奶業持續健康發展,規范奶業生產經營活動,保障生鮮牛奶和乳制品質量安全,維護奶業生產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必將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