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萬里行
文/王龍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對食品營養結構越來越看重,優質植物油、植物調和油的消費量不斷增長。近段時間,筆者對植物油市場進行調研,經過對調和油的價格、標識的分析,發現其價格混亂,“標識欺詐、以次充好”現象已演變成行業潛規則,質量安全狀況堪憂。
植物油產品大致可分為兩類,一類是純植物油,如花生油、純山茶油、菜籽油等;一類是植物調和油,如茶籽調和油、茶籽橄欖調和油等。其中植物調和油約占植物油市場的85%。
某品牌凈含量5L的茶籽調和油的配料分別為:山茶籽油、芝麻油、菜籽油,超市標價為58元。
從表面來看,這瓶油成分明晰,價格也不貴,但是,對于消費者來說,成分中品質相對較高的山茶籽油含量多少,卻無從知曉。
按照國家食品標簽通用標準(GB7718-2004)的要求,調和油產品必須按成分含量從高到低的順序列舉各種配料,定量標注各種成分配料的含量。那么,上述調和油的生產企業為何不定量標注各成分油品的含量?又是否按照從高到低的順序標注各種配料油品?
為此,筆者對當時各種油品的市場價格進行了詳細地調查。中國食用油信息網油脂市場的報價換算后為:茶籽油32元/千克,芝麻油28元/千克,菜籽油8.2元/千克,茶籽油品質最好,價格最高。
5L茶籽調和油的重量測定為4.70千克,比水稍輕。從數學的角度稍作分析,假設此品牌5L調和油中的山茶籽油的含量為x千克,當芝麻油的含量低到接近于0%時,山茶籽油含量的理想值x達到最高,那么有方程式:32x+8.2×(4.7-x)﹦58元,不難得出茶籽油的重量為0.82千克,含量僅為17.4%。在這種比例下,剩下的82.6%成分必須是品質低、價格低的菜籽油。如果企業和超市要獲取共計15%利潤以保證經營運轉,那么,從上述公式計算得出的山茶籽油的最高含量僅為9.6%。
筆者還抽查了一瓶凈含量為5L的某品牌花生調和油,標注價格37元,成分依次為:花生油、大豆油、菜籽油。這3種植物油當日的報價分別為15.6元/千克、8元/千克和8.2元/千克。經計算,只要考慮生產管理上的些許成本,該調和油即便全部是價格最低的大豆油,企業也無利可贏。
如此說來,植物調和油中的成分含量沒有按照國家標準規定的,由高到低排列,也就明白了,植物調和油為何不定量標注。
試問,該種標注不是嚴重欺詐消費者嗎?其真實含量絕大部分是品質較低的菜籽油,不是以次充好嗎?筆者不禁擔憂,為了謀利,生產者到底會將山茶籽油的成分降到何種程度?它又是用什么油品調和而成?
據調查,一些企業憑著有限的山茶樹資源,卻能生產出“無限”的茶籽調和油;憑著有限的芝麻資源,卻能生產出“無限”的芝麻調和油,而其成分絕大部分竟是棕櫚油、米糠油等低檔油料,至于其中優質油料的實際含量有多少,恐怕只有生產企業自己知道了。如此嚴重的質量問題令人發指。
針對這個問題,筆者專門向省級質檢部門和國家級糧油檢測中心進行了咨詢,發現了問題根源所在。
我國食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是能夠對植物油的常規理化指標和衛生指標進行檢驗的,但迄今為止還沒有一家機構能對調和(混和)油中各單項植物油成分進行定量分析,比如一瓶茶籽調和油中含有多少茶籽油,我國的檢驗檢測機構還無法進行精確定量檢測,調和油中各單項植物油定量分析方法的標準還未制訂。
監管的盲區導致不法企業大肆進行“以次充好”生產各種調和油而有恃無恐。企業僅靠道德約束是遠遠不夠的,植物調和油市場中的質量安全問題必須引起國家相關部門高度重視,盡快出臺有效檢測方法和監管措施,早日揭穿“以次充好”的“潛規則”。人們期待質量監督部門在落實“科技興檢”、“從源頭抓質量”等措施時,特別在保障植物油質量安全方面有所行動。
作者單位:湖南農業大學食品科技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