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管理部門有什么措施可以促使汽車廠商出臺令人滿意的召回方案?
陳飛:要說明的是,企業是產品安全責任的主體,有責任制定合理有效的召回方案,主管部門應當進行監督。如果我們在召回監管中發現企業的召回無法達到預期的效果,將依法責令其采取更為有效的補救措施,甚至再次進行召回,而這可能使企業聲譽遭受巨大的損失。
六年的實踐表明,召回制度促進政府轉變職能,讓企業真正承擔起產品質量安全的主體責任。現在,我國汽車廠商普遍成立了專門的召回管理機構,建立產品質量追溯系統。正如著名行政法學家應松年所言,召回制度是以最小的社會成本,最大限度地維護產品的安全性。
逐年遞增的召回意味著制度正走向成熟
背景:從2004年實施汽車召回10起、召回30萬余輛開始,六年的時間里,無論是召回的起數,還是召回的數量,呈現出逐年上升的趨勢。2009年,我國共實施召回56起、召回136萬余輛,這兩個數字均創下新高。
記者:六年來召回的起數和數量越來越多,是否意味著汽車質量的問題越來越多了?
陳飛:沒有工業品能保證絕對不出現質量問題,承認工業品可能存在缺陷是召回制度的基礎。目前國內汽車產銷量可謂一年一個臺階,召回增加是符合質量發展規律的。
但更為客觀和科學的認識是,召回制度實施六年來,我國汽車產品質量水平有了較大幅度提高。同時,被發現、被糾正的汽車質量問題也越來越多了,說明汽車召回制度對保護公共安全和消費者權益發揮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記者:為什么產品召回制度的實施能達到這種效果?
陳飛:一方面,經過六年的時間,消費者對“召回”正變得寬容和理性,消費者正逐步改變“召回產品等于劣質產品”的觀念。曾有半數的受訪者表示,召回說明了廠家負責任的態度,不會對購車形成過多影響,還有消費者表示,那些從來不召回的企業生產的汽車開著更不放心。良好的輿論環境給了汽車廠商自主實施召回的勇氣和信心,繼而形成良性循環。
更重要的是,召回制度對企業提升質量有積極的效應。有企業表示,每次實施召回都是對企業質量管理工作的全面梳理和提升,不僅提高了產品的質量,還完善了企業管理體系。
記者:召回起數和數量的逐年遞增的趨勢會在什么時候發生變化?
陳飛:根據對歐美等國家召回數據所作的分析,召回制度實施初期,汽車召回的次數和數量都會持續增長。在我國汽車市場逐步穩定、產品質量水平進一步提高、召回制度逐漸完善之后,召回起數和數量應該會穩定下來。六年召回逐年遞增,其實意味著召回制度正在走向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