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李天鴻 實習生劉欣 通訊員閆海濱)一些車主追求更強勁的動力、更酷的外觀,在改裝后采用馬力更大的發動機、改變車輛技術參數……東莞市交警支隊車管所負責人強調,改裝不能改變車輛品牌型號、發動機的型號、已登記的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否則將無法通過年審。
據車管所負責人透露,公安部已經要求各地車管所,10月1日后在車輛年審時必須現場查驗機動車,包括查驗車輛品牌型號、發動機的型號、已登記的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如果改變了的話就不予通過年審,“你看路上有些馬達轟鳴,咆哮而過的改裝車,都是改變了發動機型號,采用了動力非常強勁的發動機,肯定過不了年審。”
針對有些媒體宣稱10月1日新《機動車登記規定》施行后改裝車輛將獲得合法身份,許多車主誤以為車輛改裝已經放開、合法化,車管所負責人表示這是誤解,汽車改裝并未放開,新的和現行的《機動車登記規定》可以改變機動車顏色、車架、車身和發動機,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可以加裝前后防撞裝置,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可以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內容完全一樣,只是改變了相應的申請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