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王秋實)從北京北方福瑞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購買了一輛福克斯轎車后,郭先生發現車輛外觀漆面有修補痕跡,于是起訴北方福瑞公司要求退車并雙倍賠償。昨天,記者從海淀法院獲悉,法院判決認定北方福瑞公司構成欺詐,支持郭先生的訴訟請求。
郭先生訴稱,去年10月12日,他在北方福瑞公司購買了一輛福克斯牌轎車,隨后發現該車外觀漆面有修補痕跡,便對該車進行車輛檢測鑒定。經鑒定,該車機蓋前中部等兩處有補漆修復痕跡,左后翼子板與后備廂有明顯色差,右后大燈縫隙處有漆痕,而且左右半軸銹蝕,前后保險杠內貼有配件標簽和配件價簽。由此推斷該車前后均受過沖撞事故,而在購買該車全過程中北方福瑞公司并沒有明示這些問題。郭先生起訴要求解除車輛買賣合同,判決北方福瑞公司收回該車,雙倍賠償車款,并賠償他購車支出的購置稅、保險費等。
庭審中北方福瑞公司認為,他們在履行買賣合同的過程中不存在任何欺詐行為,修補痕跡是郭先生駕車出現事故所致。去年10月12日,郭先生買車后就提走了車輛,而該車保險是去年10月14日才生效,這段時間內如果車輛發生事故,不會存在任何記錄,因此不排除郭先生在這期間發生事故的可能,而且郭先生提交的檢測鑒定結果報告是在事故發生兩天后做出的,因此不排除郭先生在鑒定前對該車進行了修補。
法院認為,北方福瑞公司與郭先生在新車交車確認表中注明該車為新車,但根據北京中檢安盛二手車鑒定評估公司出具的檢測鑒定結果,該車輛有補漆修復痕跡。雖然郭先生在車輛送檢前發生過事故,但鑒定人員出庭證明郭先生將該車送檢時未就發生的事故對車輛進行過修復,車輛在檢測鑒定結果中存在的問題不是郭先生的事故造成,因此認定該車輛在出售時存在瑕疵。北方福瑞公司在售車時未將此情況告知郭先生,其行為應屬欺詐。為此法院判決解除雙方合同;北方福瑞公司返還郭先生雙倍購車款26萬余元,并賠償郭先生因購車支出的相關費用近1.8萬元。
宣判后,北方福瑞公司表示要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