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3.7萬元購買了一輛福克斯轎車后,郭先生卻發現車輛外觀漆面修補過。為此他將北京北方福瑞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起訴至法院。海淀法院日前判決,被告銷售車輛存在瑕疵,構成欺詐。判解除雙方買賣合同,經銷商雙倍返還購車款并賠償郭先生因購車發生的相關費用近1.8萬元。
郭先生稱,2007年10月12日,他在被告處買了一輛福克斯汽車。后發現,車外觀漆面有修補過的痕跡。經中檢安盛二手車鑒定評估公司進行車輛檢測鑒定,該車多處有補漆修復痕跡。
被告則稱,2007年10月21日,郭先生駕駛該車時曾發生過事故。檢測鑒定結果報告是在事故發生的兩天后做出的,因此不能排除郭先生在鑒定前就對該車輛進行了修補的可能性。
經銷商為何要雙倍賠償
海淀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中檢安盛二手車鑒定評估公司出具的《車輛檢測鑒定結果報告單》,該車輛有補漆修復痕跡。
雖然郭先生在車輛送檢前發生過事故,但鑒定人員出庭證明郭先生將該車送檢時未就發生的事故對車輛進行過修復,車輛在檢測鑒定結果報告單中存在的問題,不是該起事故造成的。法院認為,福瑞公司在售車時未將上述情況告知郭先生,應屬欺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