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鄭州市城東路上有間簡易鐵皮房,20平方米,價值6萬元,這還是兩年半以前的價格。昨天,這間經營文具百貨的鐵皮房,被執法人員強制拆除,因為它是違法建筑。
這間市民眼里“最貴”的鐵皮房,咋會是違法建筑?何以會被強拆?店主損失誰來補償?
【現場】“她拿著剪刀,小心剪刀”
昨天,城東路與隴海路交叉口興亞商務廣場門前,管城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下稱管城區執法局)的數十名執法人員圍成人墻,準備拆除一處違法建筑。這處違法建筑位于興亞商務廣場大樓和地下停車場之間,是間20平方米的簡易鐵皮房,經營文具百貨、辦公用品。
9時10分,一輛搬家公司的貨車停在鐵皮房前,執法人員向店主出示“強制拆除通知書”,之后,搬家公司的工人開始將店內物品往外搬,封進大紙箱里。
正在賣貨的店主左紅坤突然蒙了,她大喊著:“憑啥搬我的東西?”拿了把剪刀就沖了過來。“她拿著剪刀,小心剪刀!”有人喊起來,幾名執法人員迅速上前攔住了她。
【進展】鏟車3分鐘鏟倒鐵皮房
更讓左紅坤意外的是,屋子里的東西剛搬完,一輛鏟車就開到了店門口。一見鏟車,左紅坤急了,她一手拿剪刀,一手掏出手機通知家人。
家人很快趕到,她丈夫楊西欽數次沖到鏟車前,想阻攔鏟車,但沒有成功。
楊母一看形勢不對,意識到這次是要“動真格”的,她哭喊著:“你們為啥要拆俺們的房啊?”說著,幾次沖到快車道上,要找人給評理,被市民和執法人員勸回。
鏟車揚起大鏟斗,3分鐘,楊家使用尚未滿3年的簡易鐵皮房,已變成一片廢墟,建筑垃圾隨即被工人們清理,現場只剩下裝著物品的大紙箱。“這是斷我們的活路啊。”楊母突然暈了過去,有人撥打120,隨即楊西欽跟隨120送母親到醫院。
【驚訝】鐵皮房均價3000元/平方米
有市民說,一間鐵皮房,不值幾個錢,至于哭暈過去嗎?但知情人知道,這間鐵皮房可價值不菲,總價6萬元,每平方米均價3000元。而且,這還是2005年的價格,它的使用權為41年,而一般商鋪的產權為50年,折算下來,均價比當時同地段的商鋪都貴,因此,市民將之稱為鄭州“最貴”鐵皮房。
左紅坤說,房子是河南興亞置地投資有限公司(下稱興亞置地)蓋的,2005年7月1日租給她,使用期限到2046年12月13日。
左紅坤還拿出一份“長期使用協議”,甲方為河南興亞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下稱興亞物業)和興亞置地,乙方為左紅坤的丈夫楊西欽。
但左紅坤沒料到,這間房子被人舉報,管城區執法局查實鐵皮房無任何手續,為違法建筑,于今年2月25日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3個月后,又下達“強制拆除通知書”,昨天,按執法程序強制拆除這間“最貴”的鐵皮房。
【律師】若“買房人”不知情,合同應無效
左紅坤覺得很冤枉,她是個下崗工人,當初考慮到這個位置離孩子的學校近,方便照應,再者,想著經營個小店,下半輩子也算有了生活依靠,就東拼西湊一次性付清了錢。
昨天,記者采訪了興亞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下稱興亞集團)的副總裁張會元,他說興亞置地和興亞物業是其下屬公司,興亞置地建房時私下搞的這些小動作(指違法建設鐵皮房),集團開始并不知情,對其簽訂的合同也不認可。
張會元說,強制拆除之前,通知過楊西欽,雙方也協商過賠償事宜,興亞集團愿意拿出10萬元解決此事,但楊提出的三四十萬元的賠償數額,集團無法接受,協商未果。
河南開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郭新治認為,簽訂合同的甲方,具備企業法人資格,應承擔相應法律后果。如果簽訂合同之前,甲方隱瞞了“鐵皮房是違法建筑”的重大事實,就屬于欺詐行為,初步認定合同無效,乙方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賠償訴訟。但如果簽合同之前,雙方都知道是違法建筑,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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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最貴”鐵皮房被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