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彭科峰 實習生 孫敏) 去年4月29日,市民張女士與北京中天盛世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天盛世房產)簽訂租房合同。然而,租房合同未到期,中介卻將大門鎖住。前天,中天盛世房產工作人員稱,一切均按合同辦事。
2008年4月29日,市民張女士和中天盛世房產簽訂租房合同,租下朝陽區亞運花園1號樓的一套住房。合同規定,租期為一年,每月租金3200元。張女士也支付兩個月共計6400元的押金。但雙方在合同中規定,租戶第一次于2008年4月29日交付19200元外加1600元,作為2008年8月1日到2009年2月14日的租金。
因為覺得租金過貴,張女士于2008年10月份提前向中天盛世房產的崔姓工作人員提出,在住到2009年2月14日后不再租賃。雙方隨后達成一致。2009年2月初,張女士開始準備搬運行李,但2月8日上午,張女士和朋友歸家時卻發現,房屋的門鎖已經更換,門上貼的紙條稱,因張女士長期拖欠房租,中天盛世房產已將該房屋收回。
“明明合同上寫的第一次租住的日前還沒到,怎么就把房子給鎖了”,張女士對此十分氣憤。經過多次交涉后,中介公司打開房門,讓張女士將行李搬走,但拒絕退還押金6400元。
前天,中天盛世房產張姓工作人員稱,雙方合同約定租期為一年,張女士未滿一年即退出,屬于違約,所以不退押金,“一切按照合同來”。但對于為何在房費已付情況下提前鎖門一事,該工作人員未做明確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