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記者張順美 通訊員鄧莉
欠稅三年“老賴”堅決不露面,見到執法人員就哭窮,把繳稅責任轉嫁給承租人……從昨日起,海珠區連續三天開展出租屋欠稅“釘子戶”綜合整治行動,在全區18條街道內開展,主要對存在嚴重偷稅、逃稅、避稅、抗稅的出租屋“釘子戶”進行重點打擊。
在調查摸底、宣傳教育階段,共摸查欠稅萬元以上的“釘子戶”70戶,目前已有34戶主動上繳欠稅,金額達47萬元。
昨日開展的海珠區出租屋欠稅“釘子戶”綜合整治行動,由區政府牽頭組織,出動區出租屋管理辦、區協稅辦、各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地稅、公安、房管等多個部門。在執法行動中,“老賴”想方設法逃稅,執法人員使出各種方式見招拆招。執法人員提醒市民,出租人有時候會與承租人簽訂一個不合理的條款,稱“出租方只認租金,其他需要上繳給政府的一切費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市民在租賃時切記看清合同條款,慎防上當。
案例一:
業主逃避執法人員見人便哭窮
在康樂村西約9巷一棟6層高的樓房,本地人程先生每次遇到執法人員就掉頭走,或者壓根不肯開門,堅決否認自己的房子出租。出租屋管理人員多次上門都吃了閉門羹,兩年來都未能進門登記相關情況,已不下5次張貼了檢查通知和限期整改通知,都被程先生撕掉,或者到街道投訴、哭訴。然而,大家看到,程先生共6層的物業,樓下就是個倉庫,根據街道人員多次逐戶摸查了解,程先生自己住在4樓,除了一層出租為倉庫,樓上也曾出租給人住,光是今年的欠稅已達到1.8萬元。
昨日,執法人員第一次上門,程先生不在家,第二次再上門,程先生表現激動,聲稱自己是失業人員,生活困難,也沒有出租房屋,還辱罵工作人員等等。在公安、工商等執法人員一番拉鋸舌戰之后,程先生才開門讓執法人員上門檢查取證,最后勉強答應盡快到街道登記情況。
案例二:
承租人被查稅取證聲稱不知情
昨日,執法人員首先前往疊景路一家名叫×記的海鮮酒家。據介紹,這家店鋪的業主已經欠稅三年,欠稅金額3.4萬元,執法人員多次與業主聯系,卻始終不露面。執法人員講明來意,要求老板娘配合取證工作,并且通知業主出面處理。然而,老板娘劉女士一問三不知,并稱繳稅是業主的事情,與她無關。
執法人員指出,承租人有責任提供取證材料,配合工作,倘若業主再不繳稅則需要查封房屋,而且承租人也不必再向業主繳租。劉女士仍蒙查查,說店鋪證照齊全,沒理由查封店鋪,不繳租也沒理由。在工作人員的一番教育宣傳之下,劉女士才口頭答應明日帶租賃合同到街道辦事處登記,并答應致電業主處理。
案例三:
業主“隱身”代管人不知要負責
在康樂村中約北街11巷一處住宅,外地人曹姓業主購地建房子,然后委托代管人進行出租,每次管理人員聯系業主,他就推脫不在本地,由代管人處理,而代管人又把責任推給業主,至今已欠稅2.1萬元。當執法人員上門與代管人商談時,代管人卻理直氣壯地聲稱,最近才接手管理,業主長年在澳門,無法聯系。
執法人員明確指出,代管人代表業主履行義務,需要負責包括繳稅等各種事項,否則將作出停水停電等強硬措施的處理。最后,代管人承諾23日前去繳稅。
無奈:
臉皮厚“老賴”仍有空子可鉆
據了解,根據《廣州市個人出租房屋稅收管理辦法》規定,房屋出租人應向出租屋坐落的街道出租屋管理部門申報繳稅個人出租房屋稅收。欠稅者可對其進行相應的行政處罰,情節嚴重者甚至可對其進行刑事拘留。
“但是遇到一些臉皮厚的‘老賴’,政策法規也拿他們沒辦法。”工作多年的執法人員劉先生也向記者透露,目前能做到百分百主動繳稅的難度很大。出租人與承租人聯合抗稅往往讓執法人員屢屢碰壁。例如出租人明明以1000元出租,卻上報是500元,只要承租人配合作假證,就可以輕松漏稅。法律暫時沒有辦法追究承租人配合漏稅的責任。此外,一般的出租屋管理人員沒有執法權,要經常進行多部門聯合執法的成本太高,很難經常進行。“一些‘老賴’過了突擊檢查的風頭火勢,又會犯偷稅漏稅的老毛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