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抱怨法院人員“不見錢不辦事”
12月14日上午,老姚通知記者,法官將去京海車管所,給他的三單生意辦理執行送達手續。
當日下午5時許,記者趕到西北六環外的京海車管所。老姚繞著停車場尋找,沒有看到法院的車,就給接頭人周(音)某打電話。
老姚越說越生氣,嗓門也大起來。“我昨日送去了兩萬,剩下的三四萬有人正在工行給你打過去,不是說好了今天辦嗎?”
隨后,老姚電話詢問手下匯款情況,得知對方仍在窗口前排隊。“這幫人真是不見錢不辦事,真不是東西!”老姚罵著,他說這三對本來晚上就要送到4S店。
5時30分許,確認匯款成功,老姚再次聯系接頭人周某,讓他查詢是否款已到賬。
半個小時后,周某回電稱已經拿到錢款,將立即和法院方面商量,明天再派人來。
老姚透露,為防止風險,跟他相熟的法院相關負責人不露面,業務的事交給手下,收錢的事派其親信處理,匯款也是直接匯到親信的賬戶,“總之不想留下任何證據。”
“每一筆生意給法院人員2萬元”。老姚說,這種買賣每個法院每周最多做5個,多了容易有麻煩。如果生意比較集中,他還會通過關系找其他法院辦理。
法院人員和中介一起辦理執行
12月15日中午11時許,京海車管所,大風中飄起雪花。
“今天一定能辦成,他們已經到西六環了。”老姚一臉輕松。
不到20分鐘,一輛掛著“冀RA173警”牌照、車身印有法院字樣的車輛開到車管所外。
車內三人均穿便裝,與老姚見面后,雙方決定先去吃飯,下午再辦手續。
車管所附近的一家農家菜飯館,老姚點滿一桌酒菜。
酒桌上,其中一名戴眼鏡的男子自稱姓馬,是永清法院的某庭庭長,另一名是他的法院同事,姓殷。
席間,記者多次提起中介與法院的合作,并詢問法院負責人的情況。對此對方很謹慎,均以其他話題岔開,只表示將長期合作,這次是第一次來京海車管所辦業務。
老姚也稱,他與馬姓庭長等人是第一次接觸,以前都是其他的法官進京辦事,地點基本是在京南車管所。
“跟我相熟的法院負責人說了,不要和他的人建立聯系,讓辦了事就走。”老姚提醒記者,“人家不想讓手下的人知道得太多”。
下午1時30分許,眾人起身離開飯館,記者乘坐法院的車輛前往車管所。
殷姓工作人員拿出三份法院文件,每份都包括民事調解書、民事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記者發現,三份文件審判員、書記員也為馬文靜和殷偉明。
同時,原告為丁某某、被告為羅某某的一份民事裁定書中,根據身份證等信息,這個丁某某正是此前老姚手中“想買車”的客戶,羅某某則是牌照為“京P21***”的賣車人。
殷姓工作人員指著協助執行通知書對老姚說,“你看,這底下的日期都是上午剛改的,本來是昨天要來的,所以日期要改。”
這張協助執行通知書顯示,原告丁某某與被告羅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2011)永民初字第2417號民事裁定書已發生法律效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27條的規定,請北京車管所協助執行以下事宜:將被告羅某某(身份證120……)名下松花江(車牌號為京P21***)小型普通客車一輛過戶到原告丁某某(身份證352……)名下。
法院執行人員與審判人員名相同
到達車管所后,老姚將一張身份證和一張駕駛證交給殷姓工作人員,“另外兩對的證件我之前交給法院了,在他們手里。”老姚對記者說。
車管所交易大廳內,殷姓工作人員和馬庭長來到最左側放著“暫停服務”牌子的業務窗口,掏出各自的“人民法院執行公務證”,以及案件的全部資料,交予民警。
“執行公務證”顯示,兩人正是永清縣人民法院的馬文靜和殷偉明。兩人名字與老姚手里多份民事裁決書上審判員、書記員名字相同。
辦理期間,記者多次湊到馬文靜身邊,假裝觀摩業務的辦理。馬文靜突然停止辦理,退回休息區的座位旁,叫來老姚低聲說了幾句。
隨即,老姚將記者叫出交易大廳,抱怨記者剛才的行為引起了對方的擔心,拜托不要再隨便走動,“一會手續就辦好了”。
記者只能跟老姚在大廳門口等待。過了10分鐘左右,馬文靜等人拿著皮包走出,表示一切順利,同時將三份法院文件交給老姚。
“下次來,好好招待你們。”老姚寒暄幾句后,馬文靜三人驅車離開。
看著法院車輛離開,老姚趕忙掏出手機,將進展情況通報給4S店人員。
“這批總算辦完了,累死我了。”老姚耷拉著眼皮說,按照以往的經驗,車管所預計兩周內,會對每對“當事人”進行過戶變更。老姚會將收購的二手車報廢或變賣,“買車人”實現了名下有戶無車,可以順理成章購車上牌。
老姚透露,按照自己與4S店人員談妥的協議,每單生意4S店人員給至少7萬元回報,除去收車、打點法院、一趟趟去河北跑業務的路費,請法官、客戶吃飯的交際費,打點完手下人員,“一對生意至少凈賺1.5萬元”。
老姚坦言,由于“辦成事再收錢”的行規,雖然“路子”暢通,還是常遇到資金周轉不開的困境,現在四處找投資,想“擴大生產”。
按照他的說法,現在“客源”和“貨源”都不缺,“路子”也鋪平了,正是產生效益的時候。“如果資金到位,或者每月固定給投資方2.5萬元的回報,或者隨每月生意的單數不同,每單抽取10%的利潤。”
律師說法
法院人員涉嫌枉法裁判罪
北京博圣律師事務所白小勇律師認為,虛假訴訟擾亂法院的秩序,情節輕微的屬于違反民事訴訟法的行為,可處罰款、拘留。情節嚴重的涉嫌觸犯刑法第二十六章第三節的妨害司法犯罪。如果法院工作人員與虛假訴訟者惡意溝通,輕者受到行政處分,重者被開除甚至依據刑法第399條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規定,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專家說法
信息檔案應收錄訴訟情況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院長、行政法學教授薛剛凌表示,虛假訴訟的發生在法律上很難對此進行判定。除了通過訴訟手段來過戶車牌,還有很多人通過離婚等方式來多購置住房,逃避債務等。
薛剛凌建議建立個人信息檔案,記錄個人信息,對這些法律無法認定真假的訴訟、離復婚等情況都記錄在內。薛剛凌認為信息檔案類似銀行的誠信檔案,可以從側面反映出一個人的誠信程度,銀行可以以此來度量對個人貸款額度和利息率高低。(新京報)
- 1
- 2
- 3
- 上一頁
-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