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車人”“賣車人”隨意配對
“辦成事再收錢”,是老姚等中介的行規。
老姚說,靠定金根本不夠,每辦一個指標都要先墊付四五萬元,這也是他一般跟4S店人員簽協議,而不跟客戶簽協議的原因,“4S店一般跑不了”。
老姚的“墊付”第一項就是收購二手車。
多年混跡汽車市場,老姚很容易找到要出售的二手車。他說,以前很多外地人在北京工作或做生意買了車,也有一些北京周邊的人買車也上北京牌照,這些人需要變賣車輛時都成了他的貨源。老姚手下有人專門在天津等二手車市場收車,一般會挑選破舊、接近報廢的舊車收,平均2萬元就能談妥。
跟普通買賣不同,老姚的人會跟賣方要求,借用身份證和駕駛本、行駛證15天左右。
這樣,“想買車人”、“要賣車人”的身份證都匯聚到老姚手里。
“他們互相都不認識!崩弦χ钢鴥身成矸葑C說,所謂“對應好”都是隨機的,“只要是買車人的和賣車人的對應就行”。
剩下的事情,就要老姚靠“路子”將“賣車人”的車過戶到“買車人”名下。
老姚說,自己以前只是做這種生意中的一個環節,比如收車等,成本小利潤也小。從今年8月份開始,隨著人脈的擴張,他開始獨攬全部環節,一個月能辦下來十多單生意。經過老姚手過戶的車牌就達近百個。
中介和縣法院人員制造“虛假訴訟”
《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要求搖號,而該規定的《實施細則》寫明,“因法院判決、裁定及個人因婚姻、繼承發生財產轉移的已注冊登記的小客車不適用本細則,有關機關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不管哪里的法院,不管法院大小,判決都有法律效用!崩弦φf,他跟河北的一些法院關系很熟,能將手中一對對“買車人”和“賣車人”,從原本不認識的關系變成債務關系,最終裁定成以車抵債。每次老姚只需將一對對的“買賣”雙方身份證等證件放在一個公文袋里,送到法院人員手里,“其他就不用管了。”
老姚說,法院收到這些材料后,從聘請代理人,到調解過程,再到判決,會把全部程序都做好。
12月12日下午,老姚向記者展示了一批出自法院的文件。他說,每單生意法院出的民事調解書、民事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都有一式三份。法院留一份,一份交給車管所,老姚留一份!拔伊粢环菔菫榻y一口徑。”老姚說,他拿一份是為日后通知文件上訴訟的雙方當事人,將具體內容告知對方,防止萬一出事。
記者看到,這些文件都蓋有河北永清縣人民法院的公章,每份文件包括民事調解書、民事裁決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各一張,還蓋有“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內容的方形公章。
每份民事裁決書,除原被告信息,車輛信息不同,案件內容大致相同,均為原被告雙方發生一萬元左右的債務糾紛、經濟糾紛或是借貸問題,被告需要將北京牌照轎車拿來抵債。每份裁決書上,原被告中都有一人,或現住在永清,或在當地有關系。
這些民事裁決書上,審判員、書記員都為馬文靜和殷偉明。
記者隨機抽出一份,原告為賈某某、被告為張某某的民事裁決書。
12月17日,記者聯系到兩人,他們證實互不認識對方,更沒有任何債務糾紛,對打官司的事情更是疑惑不解,“根本不認識,打什么官司”。
籍貫哈爾濱的賈某某說,的確托北京一家4S店辦理牌照,至今還沒辦下來。記者反復向籍貫山東的張某某確定是否欠賈某某錢,“我根本就不認識!睆埬衬秤行┰甑睾捌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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