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專訪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郭再忠和副主任吳斌,請他們幫忙剖析“復雜”的小區停車位問題。
Q1:車位費用是否該被攤入房價?
專家表示,車位費分攤到房價中是不公平、不合理的。“每一位市民都要住房,但并不是每一位市民都需要車位停車。”開發商不能強迫地將車位費用攤進房價,這樣對不需要車位的人不公平。
Q2:車停在小區路上是否該收費?
首先,小區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其次,如果這個停車位是小區建設時就已經規劃好的,那么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收取的經費歸開發商所有。
如果停車位當初并沒有規劃(比如一些老小區),現在因為小區人口和車輛增多的需求,占用了道路或者其他公用的場地,那么應當經業主大會同意停放并收取使用費,收來的這些費用屬于全體業主所有,錢怎么用也是業主大會商量決定。據了解,浙江有地方就將這些錢納入小區專業維修資金。
Q3:如何避免小區內停車位糾紛?
小區停車位問題日益凸顯,成因也很復雜,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都處在探索之中。
因此最直接的解決辦法是,業主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時,應在合同中約定清楚。開發商應在售房時,讓購房者進行選擇,購房人也應在購買時根據需要進行關注。“合同約定應該是當前最主要的方式,合同上怎么簽的,就要怎么執行”。
本報記者 周文麗 張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