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記者/馬喜生 實習生/王焱 通訊員/廖蔚) 不知情的客戶被某銀行隨機批量開通“短信通”服務并扣了費,家住東莞的戴先生就是“被服務”的客戶之一,其手機停機后再開通時被扣除6個月14.4元的服務費。在與該銀行交涉中,戴先生“忍無可忍”把對方告上法庭,要求銀行公開登報道歉并索賠1元精神撫慰金。由于開庭前銀行已退費,戴先生的所有訴求都被法院駁回,戴先生表示已上訴。
銀行三次解釋開通原由
戴先生在東莞一事業單位上班。2009年5月,他陪妻子在某銀行東莞分行開戶,開戶人是其妻江女士,賬戶用于每月信用卡及房貸還款,此外該賬戶沒有其他用途。用于開戶登記的手機去年9月丟失,號碼被停用,但是今年2月起,每月21日賬戶扣款時,戴先生發現銀行都從該賬戶上扣2.4元的“短信通”服務費。不解此收費項目的戴先生找到該銀行大堂經理,向他解釋開戶時自己已明確表示拒絕辦理該服務。
戴先生告訴記者,當時大堂經理找來一位客戶經理說明情況。該經理稱,江女士是該行的優質客戶,銀行搞活動,所以向她登記開戶的手機發送了開通“短信通”服務,如果客戶不需該服務,可在10日內憑本人身份證到柜臺辦理取消手續,逾期不辦理的,視為默認開通,并需交納相關服務費。
戴先生說,面對此“霸王條款”服務,他雖然感到無奈,但也見怪不怪,于是留下自己的電話號碼,希望銀行及時取消。
今年7月2日,戴先生到銀行還款,發現銀行還繼續扣“短信通”費用。這次戴先生向銀行客服投訴被強行開通服務,客服回答,服務是經江女士本人簽名開通的。戴先生告訴客服,如果此說法成立,即證明銀行冒充他妻子簽名。
由于客服將情況反映到東莞分行,于是又有一名客戶經理找到他,這次將開通服務解釋為,銀行員工操作失誤,將江女士的賬戶張冠李戴到另一位客戶的手機上,所以才有“本人簽名”這一說法。戴先生要求把那份被冒簽的表格還給他。
戴先生稱,這些談話都有錄音,并且在11月份開庭時都已提交法院。
要求退還冒簽表格遭拒
戴先生稱,可能是投訴多,引起了銀行的重視,銀行找到了戴先生單位的領導,要求他不要再四處投訴。戴先生說,7月10日莞城支行一位副行長找到其單位的領導,表示雙方是友好合作單位,銀行接下來會取消扣款。次日,戴先生也向單位保證只要不再扣費就不追究責任了。
不料意外再起。8月2日,戴先生發現銀行又在7月21日扣了他2.4元的“短信通”服務費。基于此,憤怒的戴先生決定要和銀行法庭見。8月4日,東莞支行一名營業部主任登門造訪,承認了江女士賬戶被開通“短信通”是東莞支行批量冒簽。戴先生再次要求退還冒簽表格,不過再次被拒。戴先生開庭時也向法院提供了與這名主任談話錄像。
8月25日,戴先生終于向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材料。要求銀行立即停止扣款行為,返還已扣的6個月服務費一共14.4元,在省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撫慰金1元。
■各方反應
銀行:當庭表示歉意
庭審中,銀行透露了開通服務的具體做法。原來,銀行會從貸款客戶中隨機抽取部分客戶登記的手機號碼,以短信方式通知客戶為其開通“短信通”服務,開通容易取消難,客戶不需要,必須在10日內要親自帶本人身份證去到柜臺取消,逾期默認開通。
法院認為,該銀行沒有征得江女士同意而開通,侵犯了姓名權,對原告的合法財產造成了損害,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應將14.4元予以返還。
前日,東莞第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支持戴先生要求退費14.4元。但由于銀行在8月17日分6次共計退回14.4元并且不再扣費,法院對戴先生要求銀行返還服務費扣款及停止扣款侵權行為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第二次庭審時,銀行稱員工的失誤給江女士的生活造成影響,并當庭表示歉意,希望得到諒解。基于此歉意,法院也不支持戴先生要求銀行在省級報紙公開賠禮道歉和1元精神損失賠償的訴訟請求。
事主:希望銀行公開認錯
昨日,戴先生在電話里告訴記者,他對法院一審結果不滿意,已提起上訴。對于這起官司,戴先生說:“我本來就不是想要銀行賠錢的,主要是為了爭那口氣。”戴先生說,如果官司打下去,各類的費用加起來,要比索賠的1元錢多上數千倍,甚至是上萬倍。
戴先生也向記者感慨官司打得不容易,近4個月官司到頭來只退回14.4元,判決書上看不到銀行需要付出一點代價。
戴先生稱上訴的理由有二:一是要求銀行還給他冒用妻子簽名的開通“短信通”申請表;二是讓銀行公開道歉,讓許多同樣遭遇的消費者了解被扣了冤枉錢,“希望銀行做錯了,要有勇氣站出來公開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