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網北京訊 2010年7月27日,新疆烏魯木齊的孟女士向維權網投訴稱,未經她的允許,興業銀行擅自為她辦理銀行信用卡,自己并沒有收到信用卡也沒有激活。她因擔心影響信用去辦理銷戶,興業銀行卻告知要交納50元掛失費。
消費者:卡不是我申請辦理的 銷戶卻讓交納50元掛失費
據孟女士介紹,她以前是興業銀行的用戶,后來因為卡太多,就打電話給興業銀行,辦理了銷戶。可過了幾個月,銀行突然打電話說,又為她辦理了一張卡。她再三強調自己不需要,不辦理,而且自己也沒有提出辦卡申請。可是銀行還是執意把卡寄送到了她已經離職的公司。而她根本就沒有收到卡,也沒有對卡進行激活。最近她聽說,沒有激活的信用卡也收年費,并且會影響個人信用記錄,于是孟女士打電話給興業銀行,咨詢怎么辦理銷戶。銀行答復:要辦理銷戶,需要交納50元掛失費。這讓孟女士很不能接受:卡是在我沒有允許的情況下辦的,卡我也沒有收到,為什么辦理銷戶還要讓交納掛失費?
維權網介入,消費者問題得到初步解決
隨后維權網編輯撥打了興業銀行全國服務熱線,卻一直打不通。于是編輯又聯系了興業銀行武漢分行負責人,她說他們會聯系客戶并給予客戶滿意的答復。隨后該負責人致電表示,這個是新疆的客戶,銀行是分地域劃分的,他們是不能跨地區管理的。本著對所有興業銀行客戶負責的態度,他們已經聯系了該客戶,并對客戶提供了三點建議:1、致電當地興業銀行分行,報上姓名卡號,可以直接辦理銷戶,不需要交納50元掛失費。2、信用卡不激活,也不會收年費的,信用卡都有一個期限,三年后自動作廢。3、撥打興業銀行95561全國服務熱線報總部,請總部進行調查處理。
按照武漢興業銀行的建議,隨后孟女士聯系了當地的興業銀行,銀行工作人員答應免費為她補辦一張新卡,不需要再交納50元的掛失費,如果孟女士不想要此卡,可以再辦理銷戶。
補充資料
2009年4月銀監會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信用卡業務風險管理的通知》(銀監辦發[2009]170號)就特別指出,信用卡偽冒案件增加較多,要求必須對信用卡申領人進行親訪親核,親訪親核工作應由銀行員工進行,不得由外包公司代辦,并且需對2007年下半年以來辦理的信用卡進行風險排查,當時未對持卡人進行親訪親核的,應認真制定操作方案,逐人補訪補核。
《中國銀監會關于進一步規范信用卡業務的通知》(銀監發〔2009〕60號)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發卡營銷行為規范機制,在營銷過程中必須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營銷人員必須充分告知申請人有關信用卡的收費政策、計罰息政策,積極提示所申請的信用卡產品的潛在風險,并請申請人確認已知曉和理解上述信息。
持卡人激活信用卡前,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扣收任何費用,持卡人以書面、客戶服務中心電話錄音或電子簽名方式授權銀行業金融機構扣收費用的除外。(邢慶亮/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