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許 巍)因一場交通事故發現所購買的二手車為套牌車輛,董先生將賣車人韓先生告上法院,要求確認該車的買賣合同無效。記者近日獲悉,北京市朝陽區法院認定雙方買賣偽造變造號牌車輛,該行為應認定無效。
董先生起訴稱,其在交了7萬元車款后,就將車開走了。事故發生后,由于是套牌車,交通隊將該車扣留,并認定由董先生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董先生訴至法院要求確認買賣協議無效,要求韓先生返還其車款7萬元,賠償車輛套牌造成的損失5萬元。
法庭上,韓先生辯稱,當時該車已經接近報廢期,韓先生在將車輛交付董先生時說明了車輛所有證件都在原車主處,無法辦理過戶,自己只是受委托賣車。另外,該車是按照廢品處理賣給原告的,只收了7000元,董先生也同意不駕車上路。為此,董先生應當承擔其由于自身過錯造成的損失。
庭審中,董先生提供收條復印件一張,以證明被告收到其購車款為7萬元,而韓先生當庭對該證據不予認可,并堅持稱只收了7000元。
朝陽法院經審理認為,董先生提供的收條復印件不能證明其在購車時支付購車款7萬元,而韓先生只承認收到7000元,故法院依據被告陳述確認該事實。
綜上,法院判決確認董先生與韓先生買賣尼桑公爵王車輛的行為無效,韓先生返還董先生購車款7000元。《中國質量報》
許 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