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許 巍)因食用從京客隆超市購買的義利公司生產的果子面包被面包中的一塊石頭硌掉牙齒,52歲的李女士將北京京客隆商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義利面包食品有限公司訴上法庭。北京市朝陽區法院經審理,判決義利公司賠償李女士醫療費、誤工費、就醫交通費和營養費共計1798.54元,京客隆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認為,李女士在食用義利公司生產的果子面包過程中,被面包中的石子將牙齒硌壞,其身體受到損害,現其以產品質量法律關系主張由面包生產者義利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合法有據。京客隆公司系銷售者,李女士在已要求生產者承擔賠償責任的情況下,未能提供證據證明京客隆在銷售過程中對面包存在的質量瑕疵具有過錯,亦未提供京客隆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相應證據,故京客隆無需承擔賠償責任。《中國質量報》
許 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