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網站上發布聲明稱競爭對手是冒牌產品,德國諾托·弗朗克國際集團在華子公司諾托·弗朗克建筑五金(北京)有限公司被溫州市諾托五金有限公司以商業詆毀為由訴至法院。日前,北京市一中院終審判決諾托·弗朗克北京公司刪除侵權聲明、在網站上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3萬元。
2007年7月6日,某社區網站刊登《聲明》稱:“諾托·弗朗克公司為德國諾托·弗朗克國際集團在華唯一全資子公司,溫州諾托公司及其所銷售產品與德國諾托(ROTO)無關。中國市場出現的任何其他所謂‘中國諾托’牌或‘諾托’、‘NUOTUO’牌產品屬于冒牌產品”。該《聲明》注明來源為諾托·弗朗克公司。
法院認為,諾托·弗朗克北京公司與溫州諾托公司是同行業競爭者,理當公平競爭。作為同行業競爭者,諾托·弗朗克公司發布《聲明》應當注意避免有損競爭對手聲譽的言辭,注意相互尊重,諾托·弗朗克公司明知“屬于冒牌產品”一語關乎經營者市場聲譽及其企業形象,仍借助媒體予以公開發布,已給溫州諾托公司的商譽及市場經營造成不良影響,構成商業詆毀。
此外,法院還表示,溫州諾托公司是否在先損害諾托·弗朗克公司正當權益問題,不能成為諾托·弗朗克公司可以對溫州諾托公司實施涉案侵權行為而不承擔民事責任的正當理由,雙方如有爭議,理當采取合法方式予以解決。《中國質量報》
曾祥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