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訊(記者 崔丘)11月9日,本報報道了家住理問所的許先生等幾家住戶的公用水表七年多未做過檢定,產生了27.5%的誤差一事。盡管當時杭州水業集團相關負責人表示能給許先生等人一個滿意的答復,但是目前雙方關于許先生等提出的賠償事宜仍未達成一致。
昨天,許先生說,《一只水表用了七年多未做過檢定 水表速度快了27.5%》一文見報后,他們接到了水業集團工作人員的電話,要求進一步溝通解決此事。然而,雙方至今就水費賠償事宜未達成一致。
許先生提出,要求水業集團除了退還這一年多的水費差額,還應賠償一倍的金額,并書面道歉。
這一要求遭到了水業集團的拒絕。杭州水業集團相關負責人表示,“超期表”問題也不是他們愿意看到的。有誤差的水表可能走快,也可能走慢,如果走慢對他們來說就是一種效益的流失,他們目前已在積極檢查、整改。他表示,許先生提出的要求有點“過”。水業公司可以退還多交的費用。但賠償一倍的金額和書面道歉,他們無法接受。
許先生認為,他們這樣的要求并不過分。從8月份第一次反映這件事情以來,已經過去了三個月,他們為此消耗了大量的精力,上門投訴、反映,電話溝通也已經很多次了。
水業集團相關負責人表示,他們會進一步與許先生等用戶溝通,盡量給予圓滿解決。如果無法解決,不排斥走法律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