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食客飲食公司(簡稱大食客)沒有主動提示,便自行收取安先生4人消毒餐具費6元,被安先生告上法庭。記者昨天獲悉,朝陽法院支持了安先生的訴求。
今年4月11日,安先生一行4人到大食客亞運村店就餐。吃飯完畢,他拿到價格明細一看,其中包括餐位費6元。詢問服務員后,安先生才知道每人被收取1.5元的消毒餐具費。他找服務員協商此事,雙方發生爭執。安先生說,大食客本來就應免費為顧客提供洗凈消毒的餐具,費用也該自行承擔,無權向顧客收取。另外,大食客在收取這項費用前,并沒有事先告知,侵犯了他的知情權。他告上法庭,要求返還消毒餐具費6元,索賠通訊費和交通費30元。
庭審時大食客表示,公司沒有主動提示安先生,但消毒餐具包裝上已經注明“有償使用,每套1.5元”的字樣。大食客同意退還安先生的消毒餐具費,并賠償交通費和通訊費。大食客提交了一套消毒餐具佐證,這套餐具塑料膜包裝印有“溫馨提示:本消毒餐具有償使用”字樣,字體較細小,另印有“每套:1.5元”字樣,字體稍大。
法庭審理后認為,大食客收費前未主動提示,而是采取在餐具包裝上印制收費信息的被動方式提示,這種方式不足以確保安先生知曉收費事項。
法院建議:收消毒餐具費應制定統一標準
朝陽法院通過此案發現,餐飲企業收取消毒餐具費的現象較為普遍,但缺少統一的行業標準,通常僅在消毒餐具外包裝上印制相關的收費信息,并不對消費者進行主動提示并征求其意見,待消費者實際使用后即收取費用。在宣判后,法院向北京市飲食行業協會發送司法建議,建議對餐飲企業收取消毒餐具費的行為制定統一的行業標準,同時餐飲企業應主動告知消費者。
馬上就訪:飲食行業協會要求收費前告知
昨天下午,記者致電北京市飲食行業協會詢問此事。秘書長何先生表示協會對朝陽法院的司法建議進行了回函。他說,消毒餐具主要存在于中低檔餐館,是可以收費的,由餐飲企業自定,飲食協會沒有權力要求他們統一標準。
協會要求餐飲企業把收費事宜或者印刷在外包裝上,或者寫在規范的菜單上,同時在收費前明確告知顧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