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為督促廣大經營者依法誠信經營,勇擔社會責任,與全社會一道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現就防控疫情期間強化市場監管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各地農(集)貿市場、食品和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超市、餐飲單位、電商平臺等經營場所,嚴禁進行任何形式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交易活動。
二、消費者要充分認識食用野生動物的健康風險,遠離“野味”,健康飲食。取消或延后酒席聚會、農村集體聚餐等一切集中餐飲消費活動。
三、各食品、藥品、醫療器械、防護用品生產、經營企業要切實履行社會責任,恪守商業道德,加強質量管控,確保質量安全,依法誠信經營。
四、廣大經營者不得利用突發公共衛生安全事件,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囤積居奇,哄抬價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不得采取欺騙、誤導手段誘導消費者交易;應當明碼標價,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標明的費用。
五、請廣大消費者積極監督,發現涉及違法違規交易野生動物及其制品,違反食品藥品安全相關規定以及價格違法的行為,立即通過12315熱線或平臺舉報。
六、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堅定維護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