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二的陜西男生小利,在暑假期間被同學騙至徐州的傳銷窩點。三天后,為了從傳銷窩點逃出,他鋌而走險從廚房窗戶爬出,不幸墜樓身亡。6月8日,鼓樓法院審理了該起案件,以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趙紅、劉梅、汪杰、馬磊十年到五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1年7月18日,剛放暑假,上大二的陜西男生小利就被同學劉梅以幫助找工作為名騙到徐州,劉梅和汪杰到火車站接到小利后就將其帶回宿舍,一到宿舍,劉梅就把小利的手機和錢給收走了,并安排汪杰和馬磊給小利做“思想工作”,讓小利交2800元錢購買產品,參與傳銷組織。
小利強烈拒絕后,趙紅安排汪杰、馬磊等人鎖上房門,釘上窗戶,將其禁閉在屋里,連夜里睡覺也安排人用頭頂著門。在看管期間,小利多次表示不愿意參加傳銷組織并要求離開,未得到同意。同年7月21日17時許,小利趁看管人員不備,想從廚房窗戶逃走,卻不慎從7樓墜下。居民報警后,小利被送到醫院搶救,但終因傷勢過重而身亡。案發后當日22時許,趙紅、劉梅、汪杰、馬磊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其余5人在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趙紅、劉梅、汪杰、馬磊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并致年僅17歲的小利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依法應予處罰。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趙紅、劉梅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汪杰、馬磊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對二被告人減輕處罰。
鑒于被告人趙紅、劉梅、馬磊的親屬能代為對被害人親屬進行部分賠償,且取得了諒解,法院酌情對三被告人從輕處罰。綜上,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趙紅和劉梅犯非法拘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汪杰與馬磊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和五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