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涉案金額高達4.88億元的陳利軍、彭春棋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案在四川省仁壽縣人民法院再次開庭審理并做出一審判決,仁壽縣人民法院以陳利軍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500萬元,以彭春棋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100萬元。
在5月25日的庭審過程中,控辯雙方圍繞罪與非罪、金額的鑒定等焦點問題展開辯論,通過一天的庭審,經合議庭合議后于7日做出上述判決。
2010年1月,被告人陳利軍(男,漢族,生于1970年9月14日,住四川省仁壽縣曹家鄉清泉村3組,系四川幸福緣農業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四川省仁壽縣注冊成立仁壽幸福緣農業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4月,該公司更名為四川省幸福緣農業開發有限公司,從事營養餐、福緣茶和福壽酒等產品的制造、銷售業務。
因產品銷售困難,2010年初,被告人陳利軍找到擅長市場銷售的彭春棋(男,漢族,生于1982年11月20日,住重慶市合川區太和鎮中新街20號,系四川幸福緣農業開發有限公司業務代理員),幫助設計來一套營銷模式:吸納購買一定數量的產品的消費者為公司員工,讓員工不斷發展新的員工,并以發展新員工的數量計算報酬,刺激員工不斷向下發展新員工,以發展的員工之間形成一定的層級。二人合作后,由陳利軍負責產品制造,彭春棋等人負責市場開拓,銷售公司產品。2010年6月,陳利軍、彭春棋找到擅長網絡程序設計的黃明,由黃明設計開發公司網站(中國幸福緣www.zgxfy.com)和幸福緣員工管理網站,在幸福緣員工網站上事實網絡傳銷,讓銷售一定數量產品的人在員工網站上獲得員工賬號,陳利軍以系統管理員的省份管理網站,并以網站維護需求傳遞給黃明,委托黃明通過遠程登錄進行網站管理和數據維護。
幸福緣公司的互聯網上大肆宣傳公司制定的薪酬獎勵制度,有條件的吸收公眾購買產品,注冊成為公司會員。銷售11盒產品(每盒300元)則成為公司的一星業務員,每月可以從公司領取300元的基本工資,員工發展的人越多,累計銷售的產品越多,基本、工資越高,員工的級別也就越高,累計銷售32盒為二星業務員,每月領取600元,累計銷售100盒為三星業務員,每月領取1200元,累計銷售300盒為一星經理,每月領取2400月,累計銷售1000盒為二星經理,每月領取6000月,累計銷售3000盒為三星經理,每月領取15000月,累計銷售9000盒為一星總監,每月領取30000月,累計銷售20000盒為二星總監,每月領取60000月,累計銷售30000盒為三星總監,每月領取120000元。
每星級總監、經理、業務員可領取基本工資一年,除來基本工資,還可領取培育資金和督察紅利。培育資金按員工直接發展和間接發展三代員工工資的5%計算(2011年改為直接發展的一代員工工資的15%計算),督察紅利是員工繳納120元成為市場督察員,以本人直接發展的20層員工為機車按人頭提取5元。基本工資、培育基金和督察紅利都是以等價的電子幣打入到每個員工的個人賬號上,公司提取10%的管理費,如果要將電子幣提現,公司還要收取8%的提現手續費。
公司以高回報引誘會員推銷產品層層發展下線,大肆斂財。至2012年3月案發,全國29個省、市、區150余萬人次注冊登記成為公司會員,購買產品160余萬盒、幸福緣公司涉案金額4.88億元人民幣,除去開支、返還會員、員工工資外,余款被陳利軍、彭春棋等人揮霍。
該案由眉山市公安局偵查終結后移送眉山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眉山市人民檢察院指定本案由仁壽縣人民檢察院受理,仁壽縣檢察院審查起訴后,以陳利軍、彭春棋犯組織、領導傳銷罪向仁壽縣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