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銷企業監管,是近年來工商部門面臨的一個新課題。筆者試從當前直銷監管實踐出發,闡述監管中亟待解決的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自己的觀點和設想。
直銷監管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隨著直銷行業的不斷發展,直銷監管問題也浮出水面。從當前直銷企業監管實踐來看,工商部門在直銷監管中存在著以下問題。
信息共享不暢,監管缺乏合力。監管信息不暢通,是當前直銷企業監管的主要難題。直銷許可審批及信息備案部門是商務部門,監管在工商部門。作為直銷企業監管主要執行者的基層工商部門,在對直銷企業監管時,需要及時掌握轄區直銷企業店鋪、服務網點和直銷員的基本信息。而在現實中,管理部門眾多,各地部門之間缺乏信息共享。監管信息缺乏和滯后,制約了基層工商部門直銷監管工作的開展。
缺乏經驗指導,執法成本過高。直銷是一種特殊的交易方式和經銷方式,它具有銷售場所不固定、交易信息不對稱、直銷人員流動等特點,加上有關法律法規操作性不強,導致政府職能部門對直銷市場的監管常處于被動的局面,執法成本也相對較高。一是直銷網點難以確認。直銷網點與普通經營戶混雜在一起,消費者甚至執法者難以一眼認出哪個店鋪是直銷網點。二是對直銷員監管難。直銷員數量龐大,流動性強,科學有效地實施對直銷員的監管,提高監管效能勢在必行。三是對網上直銷監管難。當前,不少不法分子打著電子商務、直銷、提供致富信息等幌子,通過網絡吸引網民參加違規直銷,甚至網絡傳銷,由于網絡的隱蔽性,監管問題也日益突出。
當前直銷監管對策
建立健全有關直銷的法律法規。近年來,有關部門為了配合《直銷管理條例》的施行,先后頒布了《直銷員業務培訓管理辦法》、《直銷企業保證金存繳、使用管理辦法》、《直銷企業信息報備、披露管理辦法》等一系列規章,初步建立了一個直銷監管法律法規體系。然而,這個體系還有待進一步完善。
要加強行政立法,提高可操作性。要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快出臺有關《直銷管理條例》的解釋或實施細則,著重對實踐中爭議較大的概念、問題作出解釋,統一執法部門、直銷從業者和社會公眾對法律法規的理解和認識,從而提高直銷法律法規的執行力。要結合實施情況,建立配套制度。要以法規、規章的形式建立直銷企業監管標準、守信標準、警示標準、失信標準,建立對直銷企業的激勵、預警、懲罰、退出制度。要結合直銷企業的運作,按照服務行政的要求,制定《直銷企業經營活動指引》,細化直銷企業經營活動有關內容,提高執法的可操作性。
強化行政指導,推動柔性監管。行政指導是柔性監管的一種,相比傳統的剛性監管具有更強的引導功能,同時又具有靈活、主動和低成本的特點,這正好契合了當前政府部門對直銷企業日常監管的實際需求。結合監管實踐,根據“政策引導、行政指導、教育督導”的監督原則,監管部門可以通過走訪、約見企業、召開座談會等方式對企業進行行政指導,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對出現問題的直銷企業及時進行提醒、告誡。在發現直銷企業存在輕度違法行為時,可采取行政指導方式,提出指導和整改意見,幫助企業及時糾正錯誤行為。而對于群眾反映強烈、經常出現問題及違反《直銷管理條例》或《禁止傳銷條例》的企業,則要將其列為重點監控對象進行重點指導。
加快直銷行業協會建立,促進行業自律。我國直銷行業協會缺位,造成了行業自律這一關鍵層面的缺失,使我國直銷企業在自律上陷入了各自為戰的境地。筆者認為,在建立直銷行業協會的過程中,應當積極吸取國外直銷行業協會的成功經驗,將直銷行業協會的建立、完善與解決現實問題的訴求結合起來,明確直銷行業協會在直銷行業規制中應扮演的角色,這將直接決定直銷行業協會是否發揮作用、發揮多大的作用。結合國情,這個定位應集中體現在“服務企業、服務政府”的雙向服務角色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