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隨著全國范圍內新一輪以打擊“拉人頭”式和網(wǎng)絡傳銷大案為重點、打擊傳銷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的推進,樂山、內江等四川各市打傳一線捷報頻傳。成都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提醒市民,只要與傳銷活動“沾邊”,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提醒市民及時舉報。
內江4萬入門費進去做傳銷
5月25日,內江市民舉報,稱在該市梅家山一棟居民樓內有一處傳銷窩點。隨后,內江市中區(qū)公安分局民警立即前往調查,并現(xiàn)場將該傳銷窩點搗毀,帶回涉嫌傳銷人員10余人。其中,該傳銷組織中兩名“B級頭目”已被刑事拘留。
據(jù)介紹,該傳銷組織名為“新加坡陶氏國際有限公司”,成員全是外地人。在該組織中,成員按照“五級三階”制劃分級別,從最低級別的“實習業(yè)務員”一直到高級別的“老總”。
辦案民警介紹,凡是加入該組織的成員,都繳納了40100元的“入門費”。之后,辦案人員又順藤摸瓜,先后在轄區(qū)內搗毀4處傳銷窩點,教育、遣返傳銷人員30余人。
樂山旅游當幌子騙人做傳銷
專項執(zhí)法行動中,樂山市工商局接到市民舉報,稱在該市通江鎮(zhèn)蟠龍村3組、綿竹鎮(zhèn)的一些民房里,發(fā)現(xiàn)大量傳銷人員在進行傳銷活動。工商、公安等部門迅速調集執(zhí)法人員70余名,對被舉報的4個傳銷窩點進行“點對點”打擊。行動中,執(zhí)法人員將屋內正在“上課”的142名傳銷人員全部擋獲。
經(jīng)過調查取證,工商部門對參與傳銷的人員進行批評教育后,將其遣散回家。警方依法對3名傳銷組織頭目進行了刑拘。這次清理擋獲的傳銷人員都是來自湖北、湖南兩省,年輕人占的比例較大。這些人中,大多是被朋友或老鄉(xiāng)以“西部大開發(fā)”、“連鎖經(jīng)營”、旅游等名義騙來樂山的,隨后,他們被要求繳納保證金并被傳銷人員控制起來。
工商提醒>>>
打擊傳銷人人有責
針對當前的傳銷狀況,成都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每一個市民都應該明確知道,從事傳銷活動應當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
該負責人介紹,在《禁止傳銷條例》中,針對傳銷活動中的不同人員,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對傳銷組織者,設定了最高200萬元的罰款;對傳銷骨干分子,設定了最高50萬元的罰款;對多次參加、屢教不改,雖不屬于骨干分子,但又確實誘騙他人并給他人造成損失的傳銷參加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停止違法活動,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