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從部門規章到國務院條例,曾經先行帶動中國召回制度前行的汽車召回將邁上法治的新臺階。而認真貫徹好、執行好這一條例,也將使中國汽車社會的公共安全水平邁上新臺階。
十八大報告提出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保證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回首汽車召回制度在中國走過的路,也正折射出依法維護公共安全、促進產品質量提升過程的艱難。
從在國外召回在中國不召,到2004年召回規定實施后,洋品牌、國產車、自主品牌等在國內的“第一召”艱難起步,汽車召回制度逐步沿著法治軌道深入前行。而召回條例正式施行的日子,正值十八大精神在基層、各部門、各領域貫徹落實的過程,這將使條例落實得到東風相助。
在記者看來,法規執行好、落實好都離不開宣貫和普法的前提。在這方面,質檢總局將組織編寫《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釋義,并起草實施意見,指導條例貫徹和實施。媒體和相關汽車企業、地方主管部門乃至汽車消費者,也應高度關注。
此外,記者認為,參照國際慣例,結合當前汽車業轉型升級的大趨勢,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的嚴峻形勢,汽車召回條例施行后,主管部門應當聯合公安交管、保險監管等職能部門,重點突破道路交通事故的召回質量追溯機制和召回相關信息共享機制。
例如,據公安部交管局介紹,2012年截至11月15日,全國因車輛安全性能導致人員傷亡事故6064起。在車輛安全性事故中,制動不良事故占64.9%、制動失效事故占11.6%、照明與信號裝置失效事故占9.3%、爆胎事故占3.2%。如果說汽車召回是為了消除公共安全隱患,那么群發性質量問題引發的交通事故已經實實在在地傷害到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必須嚴格依照法律法規進行調查和召回質量追溯。
召回條例的落實也正值政府職能轉變和深化改革的大潮。如何讓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感受到新條例的保護,如何以維護公共安全為抓手倒逼產品品質升級,這應當是推動條例落實的根本動力。有此為依托,嚴格執法就會得到民意的支撐,企業的理解,社會的贊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