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擬設“國家質量獎”
獲獎企業每年不超過6家 草案正在征求意見
□ 本報記者 劉 霞
為激勵和引導企業不斷提高質量管理水平,我國將設立質量管理領域的最高榮譽獎——“國家質量獎”。7月13日,記者從國家質檢總局獲悉,《國家質量獎管理辦法》草案已上報有關部門,目前正在征求意見。草案提出,國家每年度將評審出6個國家質量獎。意見收集截止日期為2010年7月20日。
據了解,國家質量獎是政府獎勵,授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產品質量管理方面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并已取得卓越績效的企業法人,是企業在質量管理領域的最高榮譽。
評審、監督、決定相分離
按照草案,國家質檢總局將組織成立國家質量獎勵委員會。該委員會由國務院有關部門組成,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國家質檢總局質量管理司。
該辦公室在質量獎評審專家庫范圍內聘請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質量獎評審專家委員會;國家質量獎勵委員會聘請有關方面的人員組成質量獎評審監督委員會,該委員會要有紀檢監察部門的代表和法律專家參加。年度評獎工作結束,評審和監督兩個委員會自動解散。
記者注意到,國家質量獎的推薦、評審和授予除了要遵循公正、公平、公開和企業自愿申請等原則外,另一重要原則是要“評審、監督、決定相分離”。
草案規定,國家質量獎評審規則以《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T19580)、《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GB/Z19579)為基礎制定,并根據質量管理理論和實踐的最新發展及時進行修訂和更新。
同時,國家質量獎勵委員會、質量獎評審專家委員會、質量獎評審監督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交叉任職,不能與申報企業有任何利害關系。
國家質量獎工作機構的人員,凡因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收受賄賂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草案還明確,國家質量獎評獎不向企業收取任何費用。相關所需經費通過向國家財政申請解決。
入圍企業5年內須無大事故
草案規定,申報國家質量獎的企業須具備幾項基本條件。即有明確的質量戰略方針,有健全的質量管理、質量責任、質量教育制度,質量管理體系運行良好,相關記錄真實、完整;運用現代質量管理的理論和方法,并在質量管理工作中取得實際成效,具有良好的示范和帶動作用;掌握產品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創新、產品研發、節能減排及經營業績處于國內同行業領先地位。
引人注意的是,草案還規定,申報企業必須在近5年內未發生質量、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公共衛生等重大事故,在國家或省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沒有不合格記錄。
同時,草案規定,獲獎企業對外宣傳獲得國家質量獎,必須標明獲獎年度,但不得在產品或其包裝上標注獲獎稱號。否則由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3萬元罰款。國家質量獎獲獎企業有責任介紹其質量管理先進經驗,公開卓越績效活動的有關資料(商業機密除外),促進其他企業改進質量管理,帶動我國企業整體質量管理水平的提升。
草案還規定,國家質量獎為年度獎,每年8月啟動評審,獲獎企業總數為6個(其中小企業1個),可以少額或空缺。次年9月,國家質量獎勵委員會對獲獎企業進行表彰,頒發國家質量獎獎杯、證書。獲獎企業在獲獎后5年內,不得再次申報國家質量獎。
國家質檢總局法規司有關負責人介紹,如果進展順利,《國家質量獎管理辦法》將于年底前正式出臺。
目前,國際上已有70多個國家質量獎。如日本“戴明獎”、美國“波多里奇國家質量獎”、歐洲質量獎、瑞典質量獎、加拿大杰出獎、新加坡質量獎、英國質量獎、新西蘭國家質量獎等。通過這些國家質量獎的評選活動,企業普遍開展“自評”,從而促進一個國家產品質量的普遍提高。
1951年,日本率先打出產品品質的旗幟,并由此成立其國家品質最高獎——戴明獎。雖然品質管理是由美國人戴明首先提出的,但最早卻是日本企業所采用,而戴明本人也是最早在日本被推崇。戴明品質管理的內容涉及公司設備、產品、人員、組織等內容。后來,更多的國家在他的啟發下,將顧客滿意、員工滿意、服務、企業形象等都納入品質范疇。
1987年,美國設立國家質量獎,全稱為馬爾卡姆·波多里奇國家質量獎,并于1988年正式開始評獎。評獎的依據是“波多里奇優秀業績評定準則”。經過1997年的修訂,美國國家質量獎已成為組織建立質量過程的工具,評價自己工作業績的重要來源。美國國家質量獎評獎比較嚴格,規定每年得獎數不超過6名(制造業2名,服務業2名,小企業2名)。獲獎企業除全面質量管理非常優秀外,必須是在經營業績的某一方面有突出成就。因此人們認為,美國國家質量獎是促進企業從提高全面質量管理入手,全面提高企業效益的有效獎勵制度。在美國,國家質量獎曾經都是由里根、克林頓等總統頒發。《中國質量報》
劉 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