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選一次,“奪標”企業可獲獎10萬元
南方日報訊 (記者/胡良光 實習生/杜靜)荔灣區將設區長質量獎,初步計劃每兩年評選一次,獲獎企業可得到一次性獎勵10萬元!昨日記者從荔灣區政府網獲悉,荔灣區質監局就《荔灣區區長質量獎評審獎勵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質量獎》)、《荔灣區實施標準化戰略獎勵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標準化獎》)公開征求意見。
區長質量獎不搞終身制
據悉,為引導和激勵全區生產企業加強質量管理,提高產品、工程、服務、環境和經營質量水平,荔灣區設立區長質量獎,這是區政府設立的最高質量獎項,由區政府批準、表彰和獎勵,授予在該區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質量管理和運營績效上成績顯著,產品、服務、工程、環境質量以及自主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等在國內或國際處于領先地位,對全區經濟社會發展作出卓越貢獻的企業。
《質量獎》指出,區長質量獎原則上每兩年評選一次,每屆獲獎企業數量原則上不超過3家。區長質量獎堅持企業或組織自愿、不向企業或組織收費、不增加企業或組織負擔、不搞終身制。
什么樣的企業可申報區長質量獎?必須同時具備一些條件:如在荔灣區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5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合法生產經營;在近三年國家級或省、市級質量監督抽查中沒有不合格記錄;近三年來沒有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環保、衛生等事故等。
區長質量獎的評審走企業申報、材料評審、現場考評、綜合考評等程序,將組織評審專家組對候選企業進行現場考評,形成現場考評報告。
一旦企業獲區長質量獎,將由區政府集中表彰獎勵,頒發獎牌和證書,給予每家獲獎企業一次性資金獎勵10萬元。不過,獲獎企業如發生經營管理不善,或出現嚴重經營性虧損;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環保、衛生等事故的情形,將被提請區政府撤銷其區長質量獎獎項,并向社會公告。
制定國際標準可獲獎35萬元
《標準化獎》的設立,旨在推進標準化戰略的實施,加快區域經濟發展。凡在荔灣區依法設立的法人單位(企業、科研單位、行業協會等),主導或參與荔灣區實施標準化戰略工作,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獎勵。
記者了解到,主導或參與技術標準研制的,獎勵的額度為1萬元到35萬元不等。如主導制定(修訂)國際標準獎勵35萬元(修訂項目20萬元);主導制定(修訂)國家標準獎勵10萬元(修訂項目8萬元);主導制定(修訂)行業標準獎勵8萬元(修訂項目4萬元)。
對獲得國家、省、市標準創新貢獻獎勵的單位,按不同級別就高原則一次性獎勵、不重復。如國家:一等獎30萬元、二等獎15萬元、三等獎5萬元;廣東省:一等獎15萬元、二等獎8萬元、三等獎3萬元;廣州市:一等獎8萬元、二等獎5萬元、三等獎2萬元。實施標準化戰略獎勵資金由區財政預算統籌安排?顡芨。
■提醒
公眾可在10月20日前,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1.電子郵件發至:liwanzhijian@126.com
2.信函寄至:廣州市荔灣區百花路1號荔灣區質量技術監督局(郵政編碼:510370)
聯系電話: 020-81599222 020-81599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