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日前,浙江溫州檢驗檢疫局在第一階段排查出口童鞋小附件安全性能、安全防護鞋安全防護項目等安全質量風險的基礎上,又隨機布點50家企業,排查出口鞋企有害化學控制風險隱患,發現四大類風險隱患。
對國外鞋類產品有害化學技術法規的了解問題。歐盟、美國等主要進口國和地區對鞋類產品有害化學項目均有法定強制性限量要求,其中歐盟多達14項。16%的企業對國外鞋類產品有害化學項目和限量要求有系統、全面了解,68%的企業了解不全面,16%的企業毫無了解,盲目組織生產。
控制部門確定和職責設置問題。只有5家企業確定品質部負責有害化學控制,明確管理職責;其他45家企業均由銷售部門負責,且僅負責送樣檢測,其他如不合格品處置、不合格原因分析等均無明確規定,導致監控措施無法落實。
專業人員的配置問題。排查的50家企業中,只有5家企業在品質部和采購部配置專業人員,12家企業在其中一個部門配置專業人員,而其他38家企業無配置相應專業人員。
控制方式方法問題。排查的50家企業中只有21家開展合格供方評定,其中15家評定內容無供方工藝、檢測管理等必備內容;控制項目不全,18家企業控制項目不全,6家企業無主動控制。
(宋益國) 《中國國門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