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如皋檢驗檢疫局對如皋港區某企業的兩批危險品包裝使用鑒定出具了不合格通知單,這也是2013年南通地區首次檢出的出口危險品包裝使用鑒定不合格案例。
兩批不合格的原因分別是實際使用的包裝容器標記及批號與所提供性能檢驗結果單不符,貨證不一致;包裝容器缺少危險類別及項別的標記,且內包裝繩扎封口不符合要求造成貨物撒漏。檢驗人員隨即向企業負責人就上述問題做了說明,并出具出境貨物不合格通知單,責令其立即進行整改,更換不符合要求的包裝,達到貨證一致,并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經整改后重新復驗合格,該批貨物得以順利出口。
本案例的情況在危險貨物包裝的使用鑒定不合格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普遍性,檢驗檢疫部門提醒相關企業要高度重視危險品包裝的檢驗監管工作,牢固樹立質量責任意識意識,加強質量管理和監督核查,充分發揮質量監督員的作用,減少不合格情況的發生,確保出口危險貨物包裝的質量,讓危包不“危”。
(梅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