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國家質檢總局第151號令,《進口棉花檢驗監督管理辦法》2月1日起已正式施行。新辦法按照質量信用,將境外供貨企業分為A、B、C三個層級,進行動態調整管理。
從進口棉花報檢角度來看,該辦法明確規定:對A級境外供貨企業的棉花,應當在收貨人報檢時申報的目的地檢驗,由目的地檢驗檢疫機構按照國家質檢總局制定的檢驗檢疫行業標準實施抽樣檢驗;對B級境外供貨企業的棉花,應當在收貨人報檢時申報的目的地檢驗,由目的地檢驗檢疫機構實施兩倍抽樣量的加嚴檢驗;對C級境外供貨企業的棉花,檢驗檢疫機構在入境口岸實施兩倍抽樣量的加嚴檢驗。
為將新辦法落到實處,江蘇張家港檢驗檢疫局主動深入進口棉花企業宣傳《進口棉花檢驗監督管理辦法》,并建議企業盡量選擇A級棉花供貨商。今年1月,該局共受理報檢進口棉花208批次、重7萬噸、貨值1.3億美元,有效促進了進口棉花貿易。
(姚永華 施向軍)
《中國國門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