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檢驗檢疫局出臺《江蘇出口工業產品分類管理信用監管方式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目的是進一步深化出口分類管理,強化分類管理的差別化核心。
該《細則》在省級及以上出口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即出口產業集聚監管示范區)和蘇州工業園區“檢驗監管綜合改革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中試行。實施信用監管方式的出口企業可獲得三項優惠政策,即:采取“共同檢驗”的方式;對其出口產品實施信用放行,即報即放,并優先采用無紙化、綠色通道、直通放行等措施加快檢驗放行速度;優先向國家質檢總局推薦申報出口免驗。
《細則》規定,實施信用監管方式的出口企業應當具備四個條件,即:獲得分類管理一類企業兩年以上,具備較強的產品自檢自控能力和持續的質量保證能力,出口產品獲得進口國(地區)所需的相關認證,質量長期穩定;質量誠信水平高,在國際市場上有良好的質量信譽;獲得地方政府推薦,具有行業示范作用,對地方經濟發展有較大貢獻;最近三年內未發生涉及安全、衛生、環保方面的質量安全問題,未發生因產品質量問題引起的國外通報召回。(施向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