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霍一夫)日前,經上海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的《上海市商品包裝物減量若干規定》,將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根據法規,過度包裝嚴重的企業不僅將面臨處罰,還將登上媒體“黑名單”。
法規規定,銷售者應與商品供應方約定包裝須符合國家規定;進貨驗收時要核查包裝情況,必要時,可要求供應方出具證明,否則可按合同約定拒絕進貨。明年農歷春節前夕,生產銷售過度包裝年貨將受到法規限制。
上海市質監部門表示,將及時公開商品包裝檢查結果,對違法情節嚴重的生產者、銷售者和所涉商品將通過媒體公布。生產者過度包裝的,應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銷售過度包裝商品又拒不停售的,處2000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兩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