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消息 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8月21日通報自鎮流LED燈產品質量省級專項監督抽查結果,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73.9 %。
本次抽查了廣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惠州、東莞等7個地市21家企業生產的自鎮流LED燈產品共23批次,依據GB24906-2010《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鎮流LED燈的安全要求》、GB/T24908-2010《普通照明用自鎮流LED燈 性能要求》、GB17625.1-2003《電磁兼容限值、諧波電流發射限值(設備每相輸入電流≤16A)》、GB 17743-2007《電氣照明和類似設備的無線電騷擾特性的限值和測量方法》、經備案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對自鎮流LED燈產品的互換性、意外接觸帶電部件的防護、潮濕處理后的絕緣電阻和介電強度、機械強度、燈頭溫升、耐熱性、防火與防燃、故障狀態、燈功率、功率因數、初始光效/光通量、一般顯色指數、色品容差、諧波、騷擾電壓等15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經檢驗,17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規定,涉及到意外接觸帶電部件的防護、潮濕處理后的絕緣電阻和介電強度、機械強度、故障狀態、色品容差、一般顯色指數、騷擾電壓、燈功率、耐熱性、互換性、功率因數、初始光效/光通量、防火與防燃等項目。
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表示,已責成相關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本次專項監督抽查中不合格的產品及其生產企業依法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