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江蘇對外貿易經濟發展的快速發展和進出口貨物通關便利的要求,越來越多的進出口企業開始申請實施直通放行制度,以進一步提高出口貨物通關效率,但是在實際操作直通放行過程中,企業有很多不解,遇到很多問題,甚至多次電話和上門咨詢檢驗檢疫機構直通放行的有關問題,那么企業實施直通放行過程需要哪些要求和注意點呢?
首先,什么是直通放行制度?按照企業自愿選擇原則,江蘇檢驗檢疫局下屬檢驗檢疫機構對轄區內符合條件的出口貨物在產地檢驗檢疫合格后可直接出具《出境貨物通關單》并發送電子通關單,企業據此在江蘇省內報關地海關可直接辦理通關手續。而以前是在產地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合格后出具電子轉單,企業憑電子轉單到報關地檢驗檢疫機構換取通關單后,才能進行報關,相比實施直通放行制度要多一道報檢手續,不利于企業提高出口貨物通關效率。
那么申請直通放行需要什么條件?一是對企業自身有要求。由于出口直通放行秉行以產品風險管理、企業誠信自律為基礎,誰檢驗檢疫、誰承擔責任,誰放行、誰監管的原則。因此要求申請直通放行的生產企業必須具備自身誠信、制度完善,管理規范,產品質量穩定等要求,相關審批也相當嚴格。其次是對出口貨物有條件。目前省內直通放行適用產品范圍為江蘇局轄區內企業生產,并在江蘇口岸報關出口的貨物,國家質檢總局專門有一個《實施出口直通放行貨物目錄》內的貨物,如需對國家質檢總局《實施出口直通放行貨物目錄》之外的重點敏感貨物實施省內直通放行,需要在當地檢驗檢疫局應進行風險評估,報江蘇局業務主管處室審核同意并報備省局通關處后接受申請。另外,如散裝貨物,出口援外物資和市場采購貨物,在口岸需更換包裝、分批或并批出運的等八大類貨物是不實施直通放行的,不實施出口直通放行貨物的目錄會由江蘇局定期發布和維護。,企業滿足以上條件后,可按照統一格式向所轄產地檢驗檢疫機構遞交《省內直通放行申請書》進行審批。
那么直通放行過程中要注意什么呢?首先是電子報檢時錄入,報檢單位要在《出境貨物報檢單》“合同、信用證訂立的檢驗檢疫條款或特殊要求”欄注明“直通放行”字樣。其次如需要辦理通關單的更改時,原則上回原簽發機構辦理,特殊情況下,經原簽發機構與報關地檢驗檢疫機構協商,可由原簽發機構出具加蓋檢驗檢疫專用章的工作聯系單,書面委托報關地檢驗檢疫機構辦理更改。三是直通放行的停止,企業如出現擅自調換直通放行貨物、更改批次或改換包裝的,因質量問題發生退貨、理賠,造成惡劣影響,口岸查驗發現有貨證不符,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處理或行政處罰等情況的,將被取消省內直通放行資格。停止直通放行的企業1年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請,并重新提交申請材料。(史偉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