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檢驗檢疫局新區檢驗人員在對航空產業園內的捷科美龍公司例行商檢時,結果發現該企業申報的進口設備與實際貨物存在貨證不符的情況,申報商品品名為熱壓罐,而實際情況為成套設備,其中還夾帶了多臺低壓電器柜以及照明燈具。按照強制性認證產品的管理要求,其屬于典型的成套夾帶情況,按照3C管理規定,理應辦理入境核查書等相關進口手續。這是一起典型的編碼屬于法檢目錄的應檢商品而實際貨物為成套設備夾帶的情況,并且我們監管者如果不到監管現場就,僅憑借書面材料而無法識別的典型違法行為。
新區機電監管人員第一時間給局辦事處領導報告,該事件立刻受到辦事處領導的高度重視,并在當天一起和檢驗人員同時前往公司的開箱現場取證。通過與公司進口設備的相關人員及德國代理細致交談,但該違法事實任然未取得有效進展,在隨后的一周時間內,辦事處領導和檢驗監管人員又分別與進口代理代理、設備采購處領導以及該公司技術團隊負責人進行了技術交流后,最終,代理和購貨方才認定了機電檢驗的結論,承認在工作中存??不當的違法事實。
從企業開始對我們執法行為的抵觸到不配合,到最終的合作,公司態度的極大轉變均得益于我們檢驗監管者對法律規定的準確理解,對技術執法的精準判斷,以及我們在交流中強化為服務企業的意識。次我們的法律實踐給我們極大的啟示:檢企雙方均認識到,法律是把雙刃劍,越是重大項目越要重視商業和執法行為要與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相吻合,只有強化雙方的法律意識,規范雙方的法律行為,提高大家對項目的認知能力,才能切實做到為項目按時按期準確推進,否則即使我們是監管者,同樣也會遇到事與愿違的情況。(趙曉東)
趙曉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