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消息 近期,廣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對本市生產領域的充電產品(充電式手電筒、充電式臺燈、充電式探照燈)質量進行了監督抽查,共抽取了2家企業生產的4批次樣品,經檢驗,有1家企業的2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要求。
本次抽查依據強制性國家標準GB 4706.1-200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7000.1-2007《燈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與試驗》、GB 7000.204-2008 《燈具 第2-4部分:特殊要求 可移式通用燈具》、GB 7000.208-2008 《燈具 第2-8部分:特殊要求 手提燈》、GB 17625.1-2003《電磁兼容限值 諧波電流發射限值(設備每相輸入電流≤16A)》等標準,對結構(導線管)、外部接線(電源連接方式)、外部接線(截面積)、內部接線(截面積)、防觸電保護、耐久性試驗、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耐熱、耐火和耐電痕(耐熱)、耐熱、耐火和耐電痕(耐火)、諧波電流等項目進行檢驗。
主要不合格項目及情況分析
1、耐熱、耐火和耐電痕(耐火):本次抽查有2產品不合格。標準要求固定帶電部件的材料在針焰試驗下自燃不能超過30s,而兩個批次的產品的固定帶電部件自燃時間均超過30s。
2、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本次抽查有1批次產品不合格。本項目針對充電式產品所帶的獨立充電器,不合格產品的充電器在電氣強度試驗時出現擊穿現象。
3、耐熱、耐火和耐電痕(耐熱):本次抽查有1批次產品不合格。該項目要求固定帶電部件在125℃球壓試驗時壓痕直徑不能大于2mm。
2011年廣州市充電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及其企業名單
標稱生產企業 | 產品名稱 | 商標 | 型號規格 | 生產日期/批號 | 綜合判定 | 不合格項目 |
廣州林達照明工業有限公司 | 環保電筒 | 林記 | 6612-4型 | Jun-11 | 不合格 | 耐熱;耐火和耐電痕(耐火) |
廣州林達照明工業有限公司 | 防水探照燈 | 水王 | D88-3 | 2011 | 不合格 | 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耐熱、耐火和耐電痕(耐熱);耐熱、耐火和耐電痕(耐火) |
2011年廣州市充電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合格產品及其企業名單
標稱生產企業 | 產品名稱 | 商標 | 型號規格 | 生產日期/批號 | 綜合判定 |
廣東久量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 LED手電筒(LED-929) | DP久量 | LED-929 | Jul-11 | 合格 |
廣東久量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 LED充電式臺燈 | DP久量 | LED-620 | Aug-10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