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日發布2011年第三季度涉嫌嚴重違法廣告監測公告,曝光3違法廣告。
根據公告,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測發現名稱為“全欣肽Q10軟膠囊”保健食品廣告、“曹清華薏辛除濕止痛膠囊”藥品廣告、“雪蛤素”保健用品廣告,在部分媒體上發布廣告時含有超出廣告批文范圍或使用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保證的內容,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涉嫌構成廣告違法行為,且整改不力。
其違法行為主要表現在:一是食品廣告中使用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利用專家,消費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證明宣傳特定功效;二是藥品廣告中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說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三是保健用品廣告中含有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內容。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表示,將依法對發布違法廣告的廣告經營單位和廣告主查處,特提醒廣大消費者,對宣傳具有特定功效的各類廣告,要認真識別產品種類,依據職能部門出具的法律文書甄別廣告內容,理性選擇,增強自我保護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