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一商貿公司未對回收超過保質期食品進行單獨存放和顯著標示的行為被平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立案查處。
據悉,平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雙江所執法人員在“春雷行動2022”執法活動中,發現平昌縣某商貿有限公司對本公司配送給零售商處存在有成都希望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午餐方腿”、“美好小香腸”、“玉米熱狗腸”共計23袋(盒、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后,依法展開了超過保質期食品回收活動中,未將已回收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進行“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對變質、超過保質期或者回收的食品進行顯著標示或者單獨存放再有明確標志的場所,及時采取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并如實記錄”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法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屬違法行為。
平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法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九條之規定,責令上述公司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的警告和沒收超過保質期的“午餐方腿”、“美好小香腸”、“玉米熱狗腸”食品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