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2021年照明光源及燈具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情況通報》(以下簡稱《通報》)。《通報》顯示,此次照明光源及燈具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不合格發現率為7.9%。
2021年,市場監管總局組織開展了照明光源及燈具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抽查了424家企業生產的430批次產品,涉及固定式通用燈具、自鎮流LED燈、LED控制裝置等3種照明光源及燈具產品。抽查發現,34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7.9%。跟蹤抽查到上次不合格企業3家,未發現不合格。
固定式通用燈具不合格發現率為6.8%。
本次抽查了12個省(市)220家企業生產的220批次固定式通用燈具產品,發現15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6.8%,較上次抽查上升了4.3個百分點。近三年該產品不合格發現率分別為5.8%、2.5%、6.8%。
圖1 固定式通用燈具產品近3年國家監督抽查情況
本次抽查重點對結構,外部接線和內部接線,防觸電保護,耐久性試驗,耐熱、耐火和耐起痕,騷擾電壓(電源端子),輻射電磁騷擾,諧波電流限值等8個項目進行了檢驗,除外部接線和內部接線、耐久性試驗2個項目外,其他項目均發現不合格。經技術機構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企業對GB7000.1—2015《燈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與試驗》標準要求了解不充分,產品結構設計不合理;二是企業生產過程中,對絕緣部件材料、控制裝置元件的質量管控不到位。
本次重點抽查檢驗了產業集聚區廣東省129家企業生產的129批次產品,占檢驗批次總數的58.6%,檢出9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7.0%。
自鎮流LED燈不合格發現率為15.1%。
本次抽查了7個省(市)73家企業生產的73批次自鎮流LED燈產品,發現11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15.1%,較上次抽查上升了10.1個百分點。近三年該產品不合格發現率分別為3.3%、5.0%、15.1%。
圖2 自鎮流LED燈產品近3年國家監督抽查情況
本次抽查重點對互換性、意外接觸帶電部件的防護、潮濕處理后的絕緣電阻和介電強度、機械強度、耐熱性、防火與防燃、諧波電流限值等7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涉及互換性、意外接觸帶電部件的防護、潮濕處理后的絕緣電阻和介電強度、機械強度、諧波電流限值。其中,有7批次產品按標準要求檢驗了諧波電流限值項目,發現6批次不合格。經技術機構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產品電路設計存在缺陷,電磁兼容防護措施不足;二是產品可接觸的金屬外殼與燈體內帶電件的絕緣性不足;三是燈頭與燈體之間固定不牢固或燈頭尺寸不符合標準要求。
本次重點抽查了廣東省、浙江省2個產業集聚區的生產企業,分別抽查了49批次、12批次產品,不合格發現率分別為16.3%、25.0%。
LED控制裝置不合格發現率為5.8%。
本次抽查了10個省(市)131家企業生產的137批次LED控制裝置產品,發現8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5.8%,較上次抽查上升了4.3個百分點。近三年該產品不合格發現率分別為0%、1.5%、5.8%。
圖3 LED控制裝置產品近3年國家監督抽查情況
本次抽查重點對防止意外接觸帶電部件的措施、保護接地裝置、防潮與絕緣、介電強度、異常狀態、結構等10個項目進行檢驗,不合格項目涉及防止意外接觸帶電部件的措施,介電強度,異常狀態,耐熱、防火及耐漏電起痕,LED模塊用獨立式安全特低電壓直流或交流電子控制裝置的特殊補充要求。經技術機構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企業對產品標準要求理解不到位,產品電路布線設計不合理;二是企業質量把控不嚴格,未嚴格按標準要求做出廠檢驗。
本次重點抽查檢驗了產業集聚區廣東省88家生產企業的90批次產品,占檢驗批次總數的65.7%,檢出6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