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水型社會建設有了評價標準
這項國家標準的核心內容是評價指標體系及評價方法
本報訊 (記者徐 風)3月26日,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批準發布了《節水型社會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方法》(GB/T28284-2012),將于今年8月1日起實施。這項包括指標體系和評價方法的節水型社會建設評價國家標準,將在我國廣泛開展的節水型社會建設中發揮重要作用。
據介紹,這項標準的節水型社會評價方法明確了評價結果。根據評價得分,分為優秀、良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類。這項標準包括范圍、評價指標體系的構成、指標內涵及計算方法、節水型社會評價方法4個方面內容和5個資料性附錄。
這項標準的核心內容之一是評價指標體系。節水型社會評價指標體系包括綜合性指標、農業用水指標、工業用水指標、生活用水指標、水生態與環境指標、節水管理6個方面共計21個指標,以及由人均用水量、城鎮人均生活用水量、水資源開發利用率、地下水超采程度和地下水水質達標率5個指標構成的參考指標。
另外一個核心內容是指標內涵及計算方法。幾乎每一項指標都對應一個數學公式,每個公式中的每一個符號都有若干文字說明。如節水灌溉工程控制面積比例的計算公式中,代表投入使用的節水灌溉工程控制面積的符號,標準的解釋是“等于渠道防滲、低壓管灌、噴滴灌、微灌和其他節水工程控制面積之和(同一灌溉面積不能重復計算),按水利統計年鑒統計口徑統計,單位為千公頃”。標準對指標內涵的闡述十分重要,如對節水灌溉工程控制面積比例的闡述就是:評價年節水灌溉工程控制面積占有效灌溉面積的百分比;節水灌溉工程包括渠道防滲、低壓管灌、噴滴灌、微灌和其他節水工程。
這項標準早在2007年初就在國家標準委正式立項,當年4月水利部組織成立了編制組。據悉,這是一項基礎性國家標準,前期研究任務繁重,指標設定需要協調各方意見。據標準主要起草人、南京水利科學研究院教授級高級工程師秦福興介紹,水利部從2003年就委托南京水利科學研究院進行《節水型社會評價指標體系研究》,并于2005年印發了《節水型社會建設評價指標體系(試行)》。2008年11月,水利部向58家單位征求意見;2009年1月,標準審查會上專家提出了意見;標準報批后,國家標準委在其網站上面向社會進一步征求了意見。
值得一提的是,各地在編制節水型社會建設規劃,以及各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在中期評估及試點驗收時,都參照了《節水型社會建設評價指標體系(試行)》。通過試行,該指標體系得到進一步完善,成為這項標準制定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