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與理由 本人因生活需要在天貓商城入住商家(殼太郎旗艦店)處購買商品: 【殼太郎_山楂干400g】泡茶水新鮮果干無核無糖山楂片零食中心圈共25包,訂單編號: 235081312275674538。郵政快遞承運單編號: 9893706317057 簽收日期:2018.10.20日合計價款495元.生產許可證SC11713080200050、保質期240天、凈含量200G具體如下:到貨后詳細閱讀產品說明發現產品有生產許可證生產日期保質期凈含量,唯獨沒有執行標準預包裝食品一定要有執行標準,食品執行標準里面有生產檢查工藝制作檢測流程,按照標準里面來檢測理化指標制作而成品。標準是食品質量過關檢驗嚴格要求生產。違法食品安全法67條和GB7718預包裝通則4.1.10 產品標準代號在國內生產并在國內銷售的預包裝食品(不包括進口預包裝食品)應標示產品所執行的標準代號和 順序號。訴求僅退款不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