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經過: 本人于2016年6月在安徽省新安興數碼科技有限公司(聯系人:陳家齊 聯系電話:18949821355)下級經銷商淮北市新特商貿有限公司(聯系人:崔華鋒 聯系電話:18909613262)處訂購一臺保修期為三年的戴爾電腦主機(XPS8900-D18N8),金額為9920元。2016年7月,本人收到所訂購的戴爾電腦主機(XPS8900-D18N8)。訂機、購機時,本人已向經銷商索要發票,但是經銷商沒有給開具發票,只開具了訂機時的收據。 萬萬沒想到,在不到2年3個月的時間內出現四次質量故障,更換了三塊主板三塊顯卡。1.2017年3月7日,收到電腦不到半年時間,更換一塊主板一塊顯卡;2.2018年4月18日出現質量問題,直到5月,在打N次戴爾電腦的售后電話后,才給更換一塊主板一塊顯卡;3.2018年8月初,距離第二次更換主板顯卡不到三個月時間,電腦再次出現質量問題,撥打N次電腦售后電話和12315消費者熱線進行投訴后,有錄音為證,戴爾電腦公司終于承認上兩次更換的主板和顯卡不是全新的,是維修翻新的二手主板顯卡,同時,承諾這次更換的主板顯卡是全新的,保修期為三年。2018年8月27日更換了一塊主板一塊顯卡。更換時,本人已發現主板、顯卡上面有銹,特意問戴爾電腦公司的工程師是怎么回事?戴爾電腦公司的工程師當時說從公司的后臺上看戴爾電腦公司給這次更換的主板和顯卡是全新的。4.萬萬沒想到,2018年國慶節,距離第三次更換主板、顯卡不到一個半月時間電腦再次出現同一嚴重質量問題。 本人已多次與戴爾(中國)有限公司皖北片區負責人周偉(聯系電話:13955237652)、安徽省新安興數碼科技有限公司已多次進行進行交涉。但是,三家均相互推諉、互相扯皮,始終沒有給我徹底解決好問題。戴爾(中國)有限公司存在侵犯消費者正當、合法權益行為.戴爾(中國)有限公司、安徽省新安興數碼科技有限公司嚴格遵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善待中國消費者;嚴格按照《微型計算機商品修理更換退換責任規定》第十四條規定:在整機三包有效期內,符合第十三條規定的換貨條件的,銷售者既無同型號同規格的商品,也無不低于原產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消費者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并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妥善解決好我的換機訴求,如戴爾(中國)有限公司無同型號同規格的商品,也無不低于原產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本人要求退機。 回復內容:2018-10-26 17:12:25 商家:已聯系客戶解釋說明;2018-10-27 14:09:30 消費者:請問戴爾(中國)有限公司什么時候給我解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