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3年12月15日,本人在該酒店住宿時上衛生間的時候。因為該衛生間的馬桶圈質量存在問題發生了斷裂,夾到了我的身體,那種疼痛很是刻骨銘心,事后叫來了大堂經理,該酒店經理不僅不對該事情對我做出道歉,反而對我提出了賠償要求。要求我賠償馬桶圈損失100元。這是怎樣的一種惡劣的態度才能做出這樣讓人氣氛的事情,世風日下,他們就是這樣欺負我們這些游客的!我認為這事情的性質很是惡劣!當時我撥打了110求助電話!幾分鐘后110人員來到了現場,俗話說強龍不壓地頭蛇,果然這個110也是幫著酒店欺負游客的!我想知道這些民警是不是拿著納稅人的錢干著欺負人民的事情?明明是酒店質量問題!卻要我們消費者買單!民警出去后大堂經理也跟了出去!我覺得事情有內幕!便也悄悄跟了上去!正想拍下他們行賄時被酒店前臺大聲勸和住了,隨后經理迅速反應過來!回到了酒店!事后我越想越不對勁!那如果可以這樣的話!我買一張劣質的床!讓游客睡上去!沒壞說明他運氣好!壞了是不是就可以敲詐他一筆呢?這種心理我認為是可恥的!也是只有道德不健全的人才能干出的事情!難道他們酒店這樣霸權慣了沒有人投訴他們嗎?難道我們消費者的權益就沒有人來維護了嗎?所以我來投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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