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9月17日在萬體館奧林匹克俱樂部開訂貨會,大概請了40多位客人,提前預定的團體餐。之前講明每桌預算1000元,公司老板出面預定并談好價格。9月17日會議籌備太忙,我去代老板點菜并接待客人。
客人大概12點半到,定5桌,3桌在2樓,另2桌在一樓,都是包間。
客人到場時我先把大部分客人帶到2樓,一人照看不過來,沒桌還安排了1個公司銷售陪同。期間看到新農村服務員端著飲料積極推銷,而且亂報數字。我們其中一桌只喝2扎酸梅汁,結賬時計8扎。人數明明8人,卻按10人收費。承諾的會員卡和會員價都沒有.
附收費清單。這次共6桌團體。本人負責會務,客人較多,樓下2桌,樓上3桌。自己公司的人在樓下第6桌。樓下2桌叫了扎啤,我在場同意了。然后就看到服務員端著幾扎飲料樓上跑。我就叫賬單上寫字的男好像是主管的人和張文領班說了,中午不能喝太多酒,也不可以亂推銷飲料。張小姐答應了。我確定樓下3桌沒有再額外消費飲料。結賬時,除之前承諾的會員卡說沒有辦到,用不了;又說辦好了,第一次消費也不能用。但是點餐預定前說好的,如果不給會員價,就不在新農村消費,張文是口頭答應的。此外,看到飲料有很多,除我點的豆漿、大麥茶和2扎扎啤外,還有16扎藍莓汁。問收銀員(或是主管)李文勤,他肯定說是樓上其中2做消費的。試想:20位客人,除豆漿、大麥茶外,還消費了16扎藍莓汁?您相信嗎?時候,我詢問了樓上其中1桌公司員工,她肯定說她在的一桌只消費2扎藍莓汁。另一桌是夢妝公司的員工,根本沒有消費。那不確定的就是樓上第三桌消費了14扎,可能嗎?
當時我拒絕買單,可惜那天本是開招商會,老板正在給客人開會,無法叫來老板和張文、李文勤對證會員卡與會員價的事,說等會議結束。李文勤不肯,甚至我把手機和皮夾抵押在飯店才能離開去奧林匹克俱樂部找老板。當時下午2點一刻,老板正在給客人講招商會事宜,我不放心手機和皮夾,只好又回去買單。大堂內,包括張文和李文勤等在抽煙打牌,我一言不發買單,對方也一言未發。
預定時的預付款也沒有抵用,也沒有提醒我又預定款(我不知道此事,也無人提醒),就全額買單了。
期間,我點菜、服務員推銷飲料我發現制止、買單時手拿撲克牌未主動說有定金等情況時,張文都在現場。另一位則叼著香煙,態度也很差。我本想爭論,看他態度,最終雙方均一言未發買了單。而且開了發票,發票號16411397,金額7596,其中本人未點飲料金額: 611元。
事后,等會議忙完,收拾好現場,等和老板匯報此事時一是晚上22時。老板打電話給張文,她概不承認。我們要求她次日,即9月18日給出調成答復,結果到現在,一周過去了,根本就沒有任何人聯系過我們。
我給了新農村酒店一周時間,但新農村并未給出任何答復。為防止同樣事件再次發生,于是到315網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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