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3年5月22日晚九點多入住該飯店,在辦理入住之時使用代幣卡支付房費980元,支付現金500元作為雜費押金。被告知房價需超過1080元才可使用酒店代幣卡(即充值卡),酒店方提出加230元升級到37樓房間,如此操作之后可使用代幣卡支付。
由于在前臺時間花費較長,趕時間入住休息,同意酒店方的不合理要求(不合理在于,代幣卡和現金、信用卡、借記卡、貸記卡并無差異,都是支付方式的一種,卻以不足消費額度的情況下拒絕客人使用酒店方發行的代幣卡消費。)。
入住酒店后,發現房間網絡無法使用,打電話給酒店方,服務中心員工說送網線過來即可解決問題,15分鐘以后送來網線。插上之后仍無法使用,繼續聯系酒店員工希望有酒店IT部門可以解決問題,但得到的回復是酒店沒有配備值班工程師,所以沒有IT同事過來解決。讓大堂經理過來解決此事。期間還換到3601房間進行調試。
整個過程花費1個小時,酒店經理給出的回復之一是客人的電腦設置有問題,酒店網絡良好。在無法及時解決的情況下不得不放棄溝通,回到房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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