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9年11月27日入住北京豐臺區逸羽連鎖酒店,在衛生間正常洗漱,兩臂自然搭在洗漱面盆洗臉,突然間陶瓷面盆中間斷裂,沒有任何防護的我受了傷,左腿被斷裂的碎片劃傷,右腳面被碎片扎了一段5cm長的深痕,當時血流不止,疼痛難忍,告知酒店后送去電力醫院治療,右腳縫了5針,醫生告知:2天換一次藥,15天后才可以拆線,這段時間不能長時間行走,盡量靜養。我是做銷售管理工作的,這等于說,我這段時間不能正常工作了,無疑形成了醫藥費、誤工費、交通費和營養費等費用。而后與酒店方溝通,酒店提出只能支付500元補償做為私了。這一點錢,根本不是解決問題的誠意,多次溝通未果,我報了110,酒店方得知,告知我的問題不再管了,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辦此事,而后酒店總經理浮出水面,電話告知,要起訴我,讓我賠付他們酒店的損失和此期間那個房間不能正常使用的房費,并明確要我的單位和住址信息。我非常氣憤,酒店方非但對病人的病情置之不理,還對酒店硬件設施的質量問題避而不談,推卸責任,我作為一個客人,已經交了房費,正常使用的情況下,酒店要對我的安全負責的,而他們如此這般,置消費者利益于不顧。我希望用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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