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東方航空霸王條款
投訴日期:2012-03-07 投訴地區:河北省 投訴人:姜先生
我于3月6日,通過東航95530客服電話,花1090元為朋友訂購了一張3月17日16:10石家莊至三亞的電子客票,航班為MU2379,票號為7812367134547。因把朋友的名字中的一個“小”誤報為“曉”字,第二天也就是3月7日,通過95530進行名字更正,但得到的答復是:寫錯名字是誰的原因?如果是你自己報錯了,名字不能改,且不能登機,只能你自愿退票,并且收取50%的手續費;如果是我們工作人員的原因,請等候后臺處理。
我的問題是:1.如果是工作人員的失誤就可以更改,如果是我自己的原因就不能更改,這樣做的依據是什么?當然如何處分你的員工那是你們的事,與我無關。我關心的是為什么我錯了就不能改!2.航空業是最早實行實名制的行業,既然登記了身份證號碼,就要利用現有信息技術,核實旅客的真實信息,把好安全第一關,也為旅客服好務。我想問的是難道假身份證也能購買機票嗎?要不就是為了創收,制定的釣魚政策,我真的想不出這個霸王條款的法律依據。我黨的政策就有知錯就改就是好同志,而東航的政策就是不給你改錯的機會,想改,掏錢!你自愿退票!想坐飛機再買票!我真的不想自愿退票,是你們逼的,我真的有事還要坐這班飛機...。忽然想起住旅館時的身份核查,很簡單,這比在天上安全多了!航空業你不創新也要借鑒一下呀!3.我只是修正一下名字當中的錯別字,讓他與身份證號碼相符,并且是電子客票,敲敲手指就辦了,不用收回和作廢任何東西,為什么就不行呢?為什么就被自愿退票呢?如果我既修改姓名,又修改身份證號碼,那就真有更換乘客的嫌疑了,你們不允許我想大家也能理解,你們現在這樣做我真的不理解這是為什么!我真的不是自愿退票,我真的不愿意就因為更改電子客票名字中的一個錯字而損失票價的50%!懇求315助力廢除這個坑害百姓霸王條款,還人民以自愿,我們不要被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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